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作为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审慎审核,提出如下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其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要求,项目成员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能够保障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关于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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