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2025年的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确保董事会决策的公平、有效。本人能够保持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对控股股东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本人在2025年4月被选举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5年4月至12月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高永涛:博士研究生,国家二级教授。曾任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家口市建设发展集团独立董事;
现任北京科技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特别顾问,北京安科兴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二)工作单位任职及兼职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北京科技大学教授高永涛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特别顾问北京安科兴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5年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独立董
2025年应参加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
事姓名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次)(次)(次)高永涛77000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亲自出席了上述全部会议,未有委托
2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认真审议了定期报告、聘任总会
计师、财务决算报告、财务预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履职情况评估、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套期
保值、经理层业绩考核等事项,提出了相应的专业意见,并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认真审议了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推举召集人、关联交易、
变更董事等事项,提出了相应的专业意见,并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了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媒体、网络对公司的报道和评论,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对公司的发展提供相关建议,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务。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作为审计委员
3会的委员,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与会计
师事务所分别就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范围、
审计计划、重大事项等进行了多次沟通,督促年审会计师严格按照计划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完成。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本人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会议和现场调研考察方式,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汇报;并通过
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
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重点关注生产经营、一利五率、提质增效等工作,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保障,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在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配合
和有效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了必要条件。
(七)培训情况。
本人平时自觉学习掌握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及上海
4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监管
机构、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1.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8日、2025年6月9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202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本人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并了解了详细情况,对202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上述交易均由交易双方根据“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按照一般的商业条款签订协议,公司采取书面合同的方式与关联方确定存在的关联交易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是合法的,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关联事项的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2.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8日、2025年6月9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并了解了详细情况,对《关于与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
5<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慎审核,中国
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具备与公司签
署《金融服务协议》的业务资质,且基本财务指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合作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进行。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存贷款利率等于或优于商业银行提供
的存贷款利率,提供的各项服务收费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在授信额度的期限内,公司可以随借随还,方便快捷,提升了公司的融资效率。公司与财务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同时公司持有财务公司的股份,公司可从财务公司的业务发展中获得收益。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是合法的,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关联事项的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对《关于与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示同意。
3.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8日、2025年6月9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本人对《关于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
6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严格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管控流程等均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严格监管。目前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不存在重大风险。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是合法的,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关联事项的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对《关于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表示同意。
4.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本人对《关于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客观、公
正地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严格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管控流程等均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严格监管。目前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
7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不存在重大风险。关联交易事项的
表决程序是合法的,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关联事项的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对《关于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表示同意。
(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每年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中国黄金集团有
限公司履行承诺的情况。本报告期内,未有控股股东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未发现公司及相关方有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8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8日、2025年6月9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聘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在2024年的审计过程中,遵循了客观、独立的审计原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确保了审计的独立性,顺利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本人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
解和审查,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项目成员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费用合计为315万元(其中年度审计费用为275万元,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40万元)。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聘任总会计师情况。
1.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的议案》。根
9据李宏斌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情况,本人认为李宏
斌先生具备履行总会计师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
工作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聘任李宏斌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
2.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的议案》。根据徐源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情况,本人认为徐源先生具备履行总会计师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工作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聘任徐源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
(六)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5月19日、2025年6月9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根据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姚兰女士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情况,本人认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名姚兰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七)变更、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01.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的议案》。根据贺小庆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情况,本人认为贺小庆先生符合所聘岗位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同意聘任贺小庆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本人认为苏志远先生、李宏斌先生符合所聘岗位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聘任苏志远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李宏斌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
2.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的议案》。根据李宏斌先生、徐源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情况,本人认为李宏斌先生、徐源先生符合所聘岗位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聘任李宏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徐源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
3.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的议案》。根据李宏斌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
11等情况,本人认为李宏斌先生符合所聘岗位的条件,能够胜
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聘任李宏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徐源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情况,本人认为徐源先生符合所聘岗位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聘任徐源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
(八)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202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报告》。本人认为经理层2024年度薪酬严格按照2024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和考核结果执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九)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违规对外担保,没有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关于信息披露相关规则的规定及时进行了业绩
12预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且其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未出现业绩预告更正的情况。
(十一)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8日、2025年6月9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总股本48473125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88元(含税),支付现金1880757274.83元(含税),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5.55%。公司目前经营稳定,此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持续推进内控体系的建设和推广工作,在公司和子公司建立了完整内控体系,实现了企业内控体系全覆盖的目标。建立了一套具有黄金特色的“三合一内控体系”,系将制度、流程、权责体系一一对应的内控体系。内部控制得到了有效实施,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十三)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河南中原黄金冶炼厂有限
13责任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人认为河南中原黄
金冶炼厂有限责任公司对其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金、银、铜产品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减少因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公司制定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使用保证金额度、套期保值业务品种范围、审批权限、责任
部门及责任人、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能够有效保证期货业务的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
(十四)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布定期公告及各类临时公告34个,本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重大事项的披露进行事前审核。
(十五)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个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
关要求规范运作,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6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和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表决程序合法,运作规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
14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新的一年里,本人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地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高永涛(签字)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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