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进一步完
善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长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长的行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结合公司的客观实际和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董事长或副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具体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第二章董事长的任免程序
第三条公司设立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四条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董事长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1第三章董事长的职权
第六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以下
职权:
(一)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二)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总经理办公会拟定的议题和拟决定的事项,事先需与董事长进行沟通。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需经董事长审阅后发出。
(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第八条董事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者超越授权范围。
第九条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2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细则中,“以上”包括本数,“超过”不包括本数。
第十一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相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冲突的,以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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