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咨询函》的复函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贵司沪鹏股董字[2025]013、014号文收悉,现就所询问题答复如下:
经我司及实际控制人姜照柏先生自查,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对贵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我司及实际控制人姜照柏先生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贵司股票的情况。
截止目前我司及实际控制人姜照柏先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贵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特此复函。
上海鹏欣 (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