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大宗商品衍生品投资管理办法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组织架构及职责分工
第三章业务管理与风险管理
第四章保密制度
第五章档案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管理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大宗商品衍生品投资行为,进一步明确投资流程及审批程序、防范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等)的大宗商品衍生品投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大宗商品衍生品投资包括境内外大宗
商品衍生品相关的投资行为,不包括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适用于本公司《期货期权套期保值管理制度》以及《阴极铜点价制度》。
第四条公司应当在取得的审批授权资金规模内开展大宗商
品衍生品投资业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审批使用。
第五条公司只能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大宗商品衍生品投资,不得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投资。
第六条大宗商品衍生品投资的相关交易账户应由公司及子
公司以其法人名义开立,不得使用他人账户,也不得使用套期保值业务账户。
第七条大宗商品衍生品投资应遵循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八条凡违反本制度,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以处分,并且有权视情形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组织架构及职责分工
第九条公司设立贸易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行使大宗商品衍生品投资业务管理职责。
第十条委员会职责:
1.对公司从事大宗商品衍生品投资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2.审批授权范围内的大宗商品衍生品投资交易指令;
3.负责本制度的修订完善并提交董事会审批;
4.负责审批大宗商品衍生品投资相关业务操作细则;
5.制定大宗商品衍生品投资业务突发风险的应急处理预案;
6.其他业务部门应当跟踪大宗商品衍生品公开市场价
格或者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大宗商品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向委员会报告,由委员会上报董事会交易授权执行情况、交易头寸情况、风险评估结果、盈亏状
况、止损规定执行情况等。
7.行使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其他业务部门职责:
1.交易部门1)分析各类市场行情,研发投资策略并制定策略实施计
划向委员会报备;
2)在委员会同意、授权的范围内执行投资策略;
3)收集、记录每日衍生品头寸和资金等交易数据,及时
汇报各项交易数据。
2.风控部门
1)协助委员会对交易部提交的投资策略进行风险评估
和审核批准;
2)对大宗商品衍生品投资中的持仓头寸进行持续风险评估;
3)负责评估、防范公司大宗商品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其他风险。
4)确认每日衍生品头寸和资金等交易数据的真实性、及
时性和完整性;
5)整理归纳数据,完成相应管理报表并报送至各相关部门。
3.财务部门
1)监控大宗商品衍生品投资交易中的保证金占用和交
易额度使用情况;
2)在审批授权范围内,对交易所需的资金进行统筹管理;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大宗商品衍生品投资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4.董事会办公室做好内幕交易知情人登记工作,按有关规定达到信息披
露条件时及时进行披露。
第三章业务管理与风险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贸易决策委员会应在当年12月末前拟定下一年度的大宗商品衍生品投资计划(以下简称年度衍生品投资计划)。年度衍生品投资计划内容包括:交易范围、交易规模、交易策略等,并就大宗商品衍生品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大宗商品衍生品投资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业务流程:
1.交易部门制定并提出投资策略(包括但不限于开仓品种、类型、开仓数量、合约选择、开仓价格、平仓计划及止损计划等),并通过 OA 系统报请相关事业部负责人和委员会审核批准;所有策略模式每季度需 OA 重新审批一次(审批人员以实际 OA 流程节点为准),如存量业务与新审批策略模式有冲突,则存量业务应限期了结(只允许平仓,不允许新开仓)。
2.交易部门提出大宗商品衍生品保证金资金需求计划,
并通过 OA 系统报请股东会(如涉及)、董事会(如涉及)、贸易决策委员会和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3.财务部门相关人员收到经批准的资金需求计划,及时
将相应的资金划入保证金指定账户。
4.交易部门根据经审批的投资策略,执行相应的交易开仓操作,在授权的范围内可灵活操作。
5.交易部门每日收盘后,记录大宗商品衍生品持仓和资金情况,并向风控部门、财务部门、相关事业部负责人等报告(以 OA 流程节点为准)。
6.交易部门于第二工作日将交易所生成的结算单提供给风控部门、财务部门、相关事业部负责人等(以 OA 流程节点为准)。
7.投资策略可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修订,
如有修订,相关事业部须重新修订大宗商品衍生品投资策略方案,经委员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通过 OA 系统报请贸易决策委员会和相关部门审核批准(以 OA 流程节点为准),后续操作按照审议修改后的策略方案执行,平仓结束交易。第十四条风险管理:
1.交易部门执行大宗商品衍生品每日报告制度,报告每
日开仓、持仓和平仓情况、保证金使用状况、浮动盈亏和结
算盈亏等,报告发送风控部门、财务部门、相关事业部负责人等(以实际 OA 流程节点为准)。
2.交易部门执行大宗商品衍生品每月报告制度,报告每
月末持仓品种数量、保证金使用状况、浮动盈亏、平仓盈亏、
可用资金等,报告发送风控部门、财务部门、相关事业部负责人等(以实际 OA 流程节点为准)。
3.交易部门实施每日资金风险度管理,按净头寸计算,当日资金风险度超过一定比例(根据交易种类不同,每个策略会有不同的比例设置)时须立即向相关事业部负责人汇报,并根据相关事业部负责人指令操作,当日或者次日采取追加保证金或者减仓等方式降低资金风险度。
4.交易部门实施长假资金风险度管理,在长假前夕必须
按照可能出现的极端情况做好风险预案,并根据预案进行操作;预案随每日风控表格提交,并单独列出。
5.实行大宗商品衍生品投资保证金和银行资金分开管理,大宗商品衍生品交易人员只负责大宗商品衍生品投资保证金计算和统筹,确保大宗商品衍生品投资保证金账户安全,大宗商品衍生品投资保证金出入金须通过 OA系统上报批准;
资金调拨人员只负责银行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大宗商品衍生品投资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
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及时披露。
第四章保密制度
第十六条公司大宗商品衍生品投资业务相关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投资计划、交易情况、结算情况和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大宗商品衍生品投资交易相关的信息。
第五章档案管理
第十七条本制度所称业务档案是指公司在大宗商品衍生品
投资交易业务中形成的、作为历史记录保存起来以备考察的文字及以其他方式和载体记录的材料。
第十八条交易部应做好业务档案的日常整理工作,于不同
业务阶段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运营移交档案,运营将档案整理归档,以备查询。
第十九条每日收市后,业务部门将当日持仓、盈亏、资金占
用等报送公司相关领导。附件一:大宗商品衍生品投资业务流程图:
贸易决策委员会事业部负责人财务部门风控部门交易部门期货投资策资金核算风险评估审批略申请审核批准审核批准下达计划接收计划资金核算风险评估投资策略审批审批审核批准审核批准资金计划划拨资金执行交易复核成交报告成交报告确认成交成交记录持仓报告持仓报告风险监控风险监控持仓记录资金监控风险监控成交记录决策平仓申请执行交易复核成交报告成交报告确认成交成交记录结算报告结算报告结算报告结算报告盈亏结算财务出金结束附件二事业部大宗商品衍生品投资策略申请表年月日
一、策略类型:
□单边□套利
二、策略核心逻辑与量化分析
三、市场:
□上海□伦敦□大连□郑州(请注明:)
四、品种:
五、数量:
六、交易计划:
七、止盈止损:
八、现货操作:
九、大宗商品衍生品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