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晋江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晋江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与晋江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是以晋
江市自然资源局聘请的福建建友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及《晋江市梅岭组团改建工程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作为本次征收补偿依据;双方进行沟通协商达成一
致意见后定出,定价公允,且本次交易有利于盘活公司现有资产,优化资产结构,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
2.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预计本次交易
将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产生积极影响。
3.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签署上述补偿协议,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翊杰、黄健雄、许金叶、孙传旺
2023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