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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钢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精工钢构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18 查看全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长江精工钢结构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钢构”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精工钢构履行了持续督导义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在持续督导期内,对精工钢构与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信控股集团”)及下属企业开展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公司在开展钢结构专业分包一体化业务及EPC业务中对铝板、幕墙等建

筑装饰产品的需求,以及公司开展日常经营、办公的需要,公司与关联企业一直开展必要的采购商品及租赁业务。

由于公司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对象主要为中建信控股集团及下属企业,故为便于日常经营的开展及关联交易的规范,公司根据2023年度已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发展需要,拟与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整体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2024年,公司预计与中建信控股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合

计金额为21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54%。具体金额和类别预计如下:

2023年实

关联交易类2024年预计金关联人主要采购内容际金额增加原因别额(万元)(万元)

采购铝板等工程建设相关材料、设因公司业务规

70002911

中建信备等模增加,导致向关联人采控股集所需采购商品

采购幕墙等建设工程服务、劳务100005718购商品团及下增加属企业员工福利采购采购礼品等其他用品25001435种类等增加关联租赁

(资产租宿舍楼、办公楼等21003028--入)合计(未含税)2160013092-

备注:上述预计类别的金额在总金额范围内可调剂使用。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关联方: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朝阳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黎安路999、1009号28层2801室经营范围:对外实业投资、管理;金属材料批兼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498.97亿元,净资产150.30亿元;截至2024年2月29日,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491.90亿元,

净资产149.74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中建信控股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母公司。

公司拟与之发生交易的中建信控股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6.3.3条第(一)、(二)款规定的关联方情形。

(三)履约能力

中建信控股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均是依法存续的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在日常交易中均能按照协议履约,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一)交易的定价原则及方法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购买产品、房屋租赁等各项关联交易,均系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各方同意各项交易的定价按以下标准及顺序确定:

1、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直接适用该价格。

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

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以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以关联方与独立的

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

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

(二)交易的数量与价格

公司与关联方在预计交易金额范围内开展业务,交易双方待交易发生时,签订协议约定实际交易数量和价格,计算交易金额。

(三)交易价款结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照协议具体约定执行。

(四)协议及合同生效条件

在本次关联交易授权的范围内,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具体业务开展的需要签署交易协议,以及关联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盖章生效。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可能产生,并有助于公司

业务开展的原则进行,是业务发展与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也是正常、合理的、必要的商业交易行为。2、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严格遵守平等、公平、公允的市场交易原则,合理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

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及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公司亦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2024年4月1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建信集团及下属企业开展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裘建华先生、孙国君先生、陈国栋先生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召开了专门委员会议和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与中建信集团及下属企业开展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该事项符合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及下属所控制企业与中建

信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主要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按照产品当地市场价格为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建信集团及下属企业开展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裘建华先生、孙国君先生、陈国栋先生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魏鹏王文庭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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