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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钢构:精工钢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18 查看全文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股票代码:600496编号:临2024-017

转债简称:精工转债转债代码:110086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本情况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3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2023年度公司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4268.83万元人民币,具体计提

项目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3年度发生额

资产减值损失560.59

其中:合同资产471.28

库存商品89.31

信用减值损失13708.24

其中:应收账款15077.10

减:应收票据转回154.68

其他应收款转回1167.27

1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转回46.91

合计14268.83

2、核销资产状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相关要求,为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当期确认无法收回的逾期应收款项等进行核销处理,核销金额为201.92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说明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1、公司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合同资产,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方法计提减值准备。2023年,公司结合年末合同资产所属客户信用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评估信用风险损失,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471.28万元。

2、根据公司业务情况,同时结合存货库龄、效期、是否滞销及盘点情况,

公司对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存货进行了清查、分析和评估,基于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库存商品减值89.31万元。

2、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同时结合个别认定法,对应收票据、应收

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坏账准备13708.24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2023年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将导致公司本期合并财务报表利润

总额减少人民币14268.83万元。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公司核销资产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遵

循稳健的会计原则,由于上述资产核销均计提足额的减值准备,因此不会对当期利润总额产生影响。

2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独立董事意见

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部分资产核销事项,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的相关规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同时当期确认无法收回的逾期应收款项等进行核销处理,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对当期确认无法收回的逾期应收款项等进行核销处理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3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同意公司计提该项资产减值准备及相关资产核销。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更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精工钢构独立董事意见

4、精工钢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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