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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钢构:精工钢构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18 查看全文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股票代码:600496编号:临2024-015

转债简称:精工转债转债代码:110086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

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21.77%,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目前处于发展转型阶段,考虑公司在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提升 BIPV 等业务上的布局,同时有效的推动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故在保障股东合理回报的同时兼顾公司长期发展,拟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8394414.53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609235135.07元。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后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0元(含税)。以公司截止2024年3月31日总股本201288441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量22766035股,

1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9407102.98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21.7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

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一)分红比例低于30%的原因说明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

于30%,主要因为公司处于战略发展转型阶段,对资金需求量较大,需要积累适当的留存收益支持公司持续发展,提升公司整体价值,这符合广大股东的根本利益。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1、加快数字信息技术融合发展,提升新质生产力

公司正在向科技型建筑公司转型,公司需要持续通过研发和管理的投入,加快提升公司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加速培育新质生产力,在此过程中需要积累适当的留存收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健的发展。

2、公司光储战略布局实施提速,资金需求水平逐步提高。

随着“双碳”目标下相关政策的不断加码落地和 BIPV 成本的大幅下降,BIPV 得到越来越多客户的认可,公司 BIPV 业务呈加速态势,公司需要资金保障公司光储战略布局的贯彻落实。

3、公司业务近几年来快速增长,加大了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近几年来,公司订单快速发展:2023年新签合同金额202.7亿元,同比增长了8.0%,创历史新高。业务量的饱满,带动对流动资金的进一步需求。

(二)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建立健全了多渠道投资者沟通机制,中小股东可通过投资者热线、公司对外邮箱、上证 E 互动平台提问等多种方式来表达对现金分红政策的意见和诉求。同时,公司将在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前,及时召开公司业绩说明会,

2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就分红相关情况与中小股东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三)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秉承为投资者创造良好回报的理念,持续重视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水平,致力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断为股东创造价值,以良好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相关事宜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该方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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