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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钢构:精工钢构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30 00:00 查看全文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会议资料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CHANGJIANG & JINGGONG STEEL BUILDING (GROUP) CO.LTD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股票代码:600496股票简称:精工钢构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资料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1日下午14:00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黎安路999号大虹桥国际公司32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1日至2026年5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一、股东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本次股东会的出席情况;

二、宣读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

三、选举监票、记票人员;

四、议题审议:

1、审议《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审议《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会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5、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6、审议《关于与中建信集团及下属企业开展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8、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五、股东发言及提问;

六、逐项对议案进行表决,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七、律师发表现场法律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八、与会董事在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字;

九、股东会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资料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确保公司股东在本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会的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本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

及《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会的各项工作。

二、股东会设秘书处,负责会议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三、董事会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四、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要求在股东会上发言,应取得股东会主持人的同意,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会表决事项相关。

六、根据公司章程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单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弃权”。

七、表决投票统计由股东代表和见证律师参加,表决结果当场以决议形式公布。

八、公司董事会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九、本次的会议决议及法律意见书将于本次会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公告。

十、股东会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董事会办公室联系。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一: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现将公司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回顾

2025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法律法规开展工作,董事按时出席会议并对议案进行审议,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会决议,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构建投资者关系平台,深入推进内控体系建设。

报告期内,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取消监事会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其职能,并根据调整情况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修订了《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制度,强化了公司内部运作,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确保了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报告期内,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经营层各司其职,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共同推进各项工作,持续关注企业运行情况,及时召开会议。报告期公司共召开23次董事会,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会议的情况。每位董事在会议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深入了解议案的相关背景情况,对各项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为董事会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董事会也持续加强自身建设,及时组织董事、高管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各类专项培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

二、2025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分析

2025年,面对挑战,公司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目标,坚定推进国际化战略,深化商业模式创新,强化精益管理与降本增效,实现了经营业绩的增长与盈利质量的持续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经营指标表现良好。全年新签合同总额为242.7亿元,同比增长10.5%;钢结构销量达172.6万吨,同比增长27.6%;实现营业收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资料

入208.38亿元,同比增长12.69%;归母净利润为6.05亿元,同比增长

18.23%;经营性净现金流为7.89亿元,同比增长2.35%。整体来看,公司营收

与净利润均实现双位数增长,现金流保持健康。这一表现主要得益于订单规模的持续扩大,以及高毛利海外业务占比的提升。

(一)以国内深耕之优势,制胜国际市场,海外业务成为第一增长极

报告期内,公司海外业务实现跨越式增长。新签订单金额达72.0亿元,同比大幅增长140.1%,占新签合同总额的比重也从13.7%跃升至29.7%。由于海外订单普遍具有更高的毛利率和更优的付款条件,其占比的提升对公司营收规模的扩张和整体利润率的改善均起到了关键的推动作用。

从订单结构看,海外业务呈现多元化发展态势。公共建筑类订单为45.6亿元,同比激增302.5%,项目遍布中东(沙特)、东南亚及北非等地区,代表性项目包括沙特阿美体育场、沙特奇迪亚文化艺术中心、菲律宾 IconicTower超高

层地标、肯尼亚宝马斯会议中心及卢旺达机场等。公司凭借在国内承建数百项重、大、难、新地标所积累的卓越品牌与技术优势,成功开拓海外市场,不仅向世界展示了中国建筑钢结构的顶尖水平,更有力推动了“中国标准”的国际化进程。

工业建筑类订单为26.4亿元,同比增长41.5%,主要服务于制造业出海浪潮,为中国企业的全球化布局保驾护航,典型案例有三花智控泰国基地、赛轮集团印尼工厂、英科医疗印尼基地及天能集团越南电池项目等。依托在国内工业建筑市场长期保持的领先地位及庞大的龙头企业客户基础,公司成功将优势延伸至海外;同时,也借此契机拓展了众多具备全球竞争力的优质新客户。

目前,公司业务网络已辐射至东南亚、中东、非洲等全球六大区域,覆盖

5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效分散了单一市场的周期性波动风险。为支撑全球化战略,公司组建了精通国际标准的专业团队,获得了包括美标、欧标、日标、俄标在内的多项权威认证,并建立了全流程的属地化风险防控机制,为未来承接更多重大项目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以引领需求占据高端市场,抓住新质生产力赛道促进工业建筑增长

报告期内,工业建筑订单突破100亿大关,该板块在公司业务版图中的战略地位日益凸显。工业建筑项目凭借周期短、现金流健康、资产回报率高等显著优势,构成了公司稳健发展的基石。更重要的是,由于业务直接面向业主,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资料能够通过提供高品质服务构筑深厚的客户粘性;而老客户的持续复购与口碑推荐,更为公司业绩的长期稳健增长与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当前,中国制造业正处于转型升级与新质生产力加速涌现的关键时期,企业对高标准新建厂房的需求持续旺盛。公司精准锚定这一黄金赛道,坚持以客户需求为核心导向,通过深度研发不断打磨产品、迭代服务能力,成功赢得各行业龙头企业的信赖。代表性项目包括:比亚迪产业园、小米智能制造基地、中国电信数据中心、浙江环动机器人基地及西部超导熔炼车间等。由此,公司实现了从“被动响应需求”到“主动引领价值”的关键跨越,并以此牢牢占据了高端工业建筑市场的领先地位。

(三)创新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点,新兴业务多点突破

公司高度重视创新业务的培育,以此构建可持续发展的新引擎。报告期内,新兴业务新签合同额达44.3亿元,增势迅猛。其中,工业连锁及战略加盟业务新签订单 12.8亿元(+51.7%),BIPV业务新签订单 3.5亿元(+60.8%),双双实现高速增长。

合营连锁模式驱动规模扩张:公司通过将品牌、技术与当地伙伴的资源禀

赋相结合,在偏远市场快速拓展工业建筑业务,有效形成规模效应,助力降本增效。报告期内,该模式成功打入新疆市场;目前,业务版图已覆盖华南、华北、西北等多个区域,并积极深化重点市场布局。

BIPV业务打造绿色增长极:公司依托丰富的工业建筑屋面资源,推出“钢结构+分布式光伏”一体化服务,赋能绿色建筑转型并增厚利润。期内承接了敏实汽车、保碧新能源科技等一批标杆项目,推动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60.8%。

EPC及装配式建筑乘政策东风:借势“好房子”等政策红利,公司 EPC及装配式业务发展提速,新签 EPC订单 28亿元,并中标上海松江佘山高中、绍兴创业家园等多个重点项目。同时,公司自主开发的上海“星光嘉寓·1588嘉园”PEC住宅示范项目主体封顶,并通过竞拍地块自建样板房,推广施工快、污染小、成本低的自研装配式体系,抢占市场先机。

(四)创优夺杯巩固品牌优势,优化管理夯实高质量发展

1、技术立企,铸就品牌护城河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会议资料

公司坚持技术创新与品牌引领双轮驱动,以持续创优和技术突破巩固核心竞争力。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斩获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钢结构金奖等工程领域的高级别大奖290项,奖项数量稳居行业榜首。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达7.2亿元,创新成果丰硕:首次入选省级“尖兵领雁+X”科技计划,并揽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 1项、国家级/省级工法 16项、授权发明专利39项,创新实力持续夯实。凭借卓越的综合实力,公司蝉联中国“卓越管理公司(BMC)”榜单,并荣膺“中国钢结构行业双百企业”等多项重磅荣誉,行业领军地位进一步巩固。

2、精益管理,驱动运营提质增效

公司通过深化管理变革与精细化运营,在规模扩张的同时实现了费用率的持续优化,相关指标连续三年下降。报告期内,期间费用率同比下降0.22个百分点,其中销售、管理、财务费用率分别下降0.02、0.16和0.04个百分点。

自引入华为“铁三角”模式以来,公司致力于打造以客户为中心的端到端流程,显著提升了跨部门协同与项目交付效率。在成本管控上,通过对采购、制造、项目运营等环节的精细化管理,实现了成本结构优化。在资金管理方面,公司通过专项清欠行动,使经营性现金流净额达7.89亿元,同比上升2.35%;

同时优化了应收账款账龄结构,两年以上账龄占比下降0.05个百分点,资产质量稳步改善。

3、数智赋能,构筑产业发展新引擎

公司以“创新驱动的钢结构建筑科技型平台公司”为战略定位,加速数字化转型。报告期内,公司自主研发的比姆泰客MOM制造运营系统正式上线,构建了覆盖“设计-采购-生产-物流-交付”全链条的数字化解决方案,成功破解生产协同、质量追溯等行业痛点,推动制造管理向“数据驱动”转型,实现降本提效。该系统也为业财一体化及 AI决策奠定了数据基础。

依托MOM系统,公司集成数字孪生、AI、物联网等技术,打造了荣获浙江省首座“未来工厂”及国家级 5G 工厂认证的“1+2+N”数字工厂。在智能化应用上,公司积极探索“AI+钢结构”场景:“AI+深化设计”提升效率,“AI+智能制造”建成行业首条智能切割分拣线,核心设备出口韩国;“AI+智能建造”则在智慧塔吊调度与智慧工地管理中成功落地,提升了现场智能化水平。

三、2026年董事会工作展望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资料

(一)董事会工作计划

2026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发挥董事

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贯彻落实股东会的各项决议,切实有效地履行董事会职责,确保公司科学高效地决策重大事项;强化董事会战略引领作用,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持续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有效组织公司经理层及全体员工围绕公司发展规划共同努力,推动公司主业稳健经营,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发展战略公司以五五战略为基础,开展了三年滚动发展规划,仍将继续打造“创新驱动的钢结构建筑科技型公司”的战略定位和“践行绿色建筑、共创美好未来”的

公司使命,公司将通过商业模式创新、产业链条整合、组织模式变革、新质生产力构建,中期向钢结构建筑集成服务商转变,并逐步建立钢结构建筑全产业链生态圈,打造引领钢结构建筑发展的平台公司。

(三)经营计划

2026年总体经营思路围绕“海外破局,工业提升,管理降本,组织提效”四

大核心方向:海外市场加速突破,抓住战略机遇确立竞争新优势;工业建筑业务持续提升,通过双品牌运营、合营连锁及前端设计,巩固行业地位并扩大市场份额;管理上强化成本管控,推进项目动态成本、资金平衡、数字化平台建设及 AI应用;组织层面推动干部年轻化与以奋斗者为本的绩效激励,提升整体效能。

在2026年经营思路的指导下,公司的经营目标是实现新签订单同比增长

10%以上。

此外,公司秉持稳健经营理念,以持续的企业发展和业绩增长为投资者创造长期价值持续提升股东回报。发布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在预计公司未来三年归母净利润平均可达6.8亿元基础上(不构成承诺),承诺公司每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70%,或分红金额不低于4亿元(含税)的孰高值。以实际行动提升股东获得感。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

露的公司2025年度报告中“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现提请股东会审议。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资料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1日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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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4962136.72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27396732.79元。

根据公司已公告的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在预计公司未来三年归母净利润平均可达6.8亿元基础上(不构成承诺),承诺公司每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70%,或分红金额不低于4亿元(含税)的孰高值。

据此,2025年度公司拟以权益分配的登记日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2元(含税),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9012517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37827538.06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72.37%,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

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1日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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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会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鉴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会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以来秉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相关管理工作给予积极建议和帮助,建议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会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6年的审计费用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其全年工作量情况协商确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1日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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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一、2025年董事薪酬

按照公司《2025年度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协助下,对公司董事2025年度工作进行考核。根据考核,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如下:

序号姓名2025年职务年薪(万元,税前)

1方朝阳董事长、总裁215.42

2孙关富执行董事长、执行总裁161.02

3裘建华董事、联席总裁100.02

4黄幼仙董事54.05

5陈国栋董事14.56

6李国强独立董事8.00

7赵平独立董事8.00

8戴文涛独立董事8.00

二、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发放标准

1、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岗位职责发放基本薪酬,

按年度绩效考核方案的完成情况发放绩效薪酬,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2、未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在公司关联单位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

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3、独立董事按8万/人/年(含税)发放独立董事津贴。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薪酬与津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与津贴按其实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会议资料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并予以发放。

3、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组成,其

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当年度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当年的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4、除上述薪酬方案外,公司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针对董事采取

中长期激励措施,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司另行确定。

5、董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6、上述方案中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为准。

因本议案具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回避表决后不足三人,将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1日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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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贯彻落实公司治理现代化建设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科学决策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制度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工作,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本制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以及总裁、联席总

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参考外部薪酬水平;

(二)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董事薪酬方案由公司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五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制定董事、高级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资料

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

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如公司发生亏损,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

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第四章薪酬的构成和标准、薪酬发放

第六条不在公司担任实际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不领取薪酬;在公司担任实

际职务的董事,其薪酬按照其在公司所任职务相应的薪酬制度确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七条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由董事会、股东会

审议通过后执行,定期发放,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第八条在公司担任实际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

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二)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三)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个人目标完成情况,按照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发放。

(四)中长期激励收入根据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等。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九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规定履职(如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在公司担任实际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

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具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资料体比例由公司年度薪酬方案确定。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和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五章薪酬调整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应当服务于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提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公司创造更高价值。具体薪酬调整依据如下:

(一)公司盈利状况;

(二)公司经营规模状况;

(三)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四)公司组织结构的调整;

(五)同行业薪酬水平变化;

(六)通胀水平。

当上述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制度提出修订方案,董事会有权对薪酬方案做出相应调整。

第六章薪酬的止付追索

第十三条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

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收入,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的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或者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按后者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改本制度。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资料

第十七条本制度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1日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六: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建信集团及下属企业开展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一、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公司2025年度已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与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信控股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和类别预计如下:

2026年预计2025年实增加原因

关联交易类关联人商品名称金额(万际别元)(万元)采购铝板等主要因公工程建设相司业务规

100003621.10

关材料、设模增加,备等导致所需向关联人采采购幕墙等采购商品

购商品建设工程服50002124.94增加

务、劳务采购员工福

利等其他用40003763.99--中建信品控股集关联租赁

团及下宿舍楼、办

(资产租20001833.01--属企业公楼等

入)主要因公

向关联人出出售商品、司向关联

售商品、提提供工程建150009802.20方提供日供劳务设服务等常工程业务增加关联租赁厂房及宿舍

(资产租200193.24--楼等

出)合计(不含税)3620021338.46

备注:1、上述预计类别的金额在总金额范围内可调剂使用。

2、以上发生额不包含单独履行决策程序的交易金额。

3、所涉及数据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会议资料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朝阳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黎安路999、1009号28层2801室经营范围:对外实业投资、管理;金属材料批兼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567.58亿元,净资产159.93亿元;截至2026年2月28日,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

539.04亿元,净资产160.48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建信控股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母公司。

公司拟与之发生交易的中建信控股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二)款规定的关联方情形。

3、履约能力

中建信控股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均是依法存续的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在日常交易中均能按照协议履约,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交易的定价原则及方法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购买产品、房屋租赁等各项关联交易,均系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均依照市场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交易的数量与价格

公司与关联方在预计交易金额范围内开展业务,交易双方待交易发生时,签订协议约定实际交易数量和价格,计算交易金额。

(三)交易价款结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照协议具体约定执行。

(四)协议及合同生效条件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资料

在本次关联交易授权的范围内,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具体业务开展的需要签署交易协议,以及关联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盖章生效。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可能产生,并有助于公司

业务开展的原则进行,是业务发展与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也是正常、合理的、必要的商业交易行为。

2、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严格遵守平等、公平、公允的市场交易原则,合理确

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

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及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公司亦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对本议案需回避表决。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1日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七: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增加分红频次。为进一步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2026年度中期分红安排

(一)2026年度中期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实施现金分红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需要。

(二)2026年度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

公司在2026年度进行中期分红时,分红金额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三)授权内容及范围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会批准授权,在同时符合上述前提条件及金额上限的情况下根据届时情况制定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实施利润分配的具

体金额和时间等,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1日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八: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工钢构”)

下属所控制企业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精工”)、上海精

锐金属建筑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精锐”)经营所需,公司拟分别为其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国轻

纺城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融资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序担拟被债权人担保担保金担担保内容备注

号保担保方式额(万元)保企企业期业限

1公浙江上海浦连带600003流动资金贷款、银最高额担保;

司精工东发展责任年行承兑汇票、信用包括但不限

银行股保证证、非融资性保函于保证担保份有限等等公司绍兴分行

2公浙江交通银连带500003流动资金贷款、银最高额担保;

司精工行股份责任年行承兑汇票、信用包括但不限

有限公担保证、非融资性保函于保证担保司绍兴等等中国轻纺城支行

3公上海北京银连带50003流动资金贷款、银最高额担保;

司精锐行股份责任年行承兑汇票、信用包括但不限

有限公担保证、无追索权保理于保证担保

司上海(京信链)、非融资等

分行性保函、商业承兑

汇票保贴、直贴等

上述担保已于2026年4月28日,经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担保的办理,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资料被担保人类型法人被担保人名称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精工钢构持股99.41%法定代表人孙关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2171252825XY成立时间1999年3月29日注册地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经济开发区鉴湖路

注册资本135797.647万元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建筑砌块销售;建筑砌块制造;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

对外承包工程;货物进出口;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经营范围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026年3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

项目/2026年1-3月/2025年度

资产总额1261744.611274101.98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940982.94963290.16

资产净额320761.67310811.82

营业收入104070.54582671.73

净利润9949.8513388.20被担保人类型法人被担保人名称上海精锐金属建筑系统有限公司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精工钢构持股99.56%(含间接持股)

法定代表人张驰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资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57894731成立时间2005年6月7日

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黎安路999、1009号2104室

注册资本1692.8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

项目: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金属结构制造;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有色金属压经营范围延加工;建筑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金属制品销售;

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6年3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

项目/2026年1-3月/2025年度

资产总额103952.36111262.08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59584.6467166.06

资产净额44367.7244096.02

营业收入6622.7947088.19

净利润271.702619.6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控股子公司浙江精工因经营所需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

行申请授信6亿元,公司为浙江精工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6亿元,担保期限不超过3年。目前尚未确定具体贷款协议、担保协议内容,具体借款金额、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有关主体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控股子公司浙江精工因经营所需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国轻纺城

支行申请授信5亿元,公司为浙江精工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5亿元,担保期限不超过3年。目前尚未确定具体贷款协议、担保协议内容,具体借款金额、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资料内,以有关主体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控股子公司上海精锐因经营所需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授

信0.5亿元,公司为上海精锐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0.5亿元,担保期限不超过3年。目前尚未确定具体贷款协议、担保协议内容,具体借款金额、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有关主体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浙江精工、上海精锐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

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便于高效办理综合授信、筹措资金等相关业务。上述担保的审议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被担保方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能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4月28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实际对外融资担保金额累计为438011.40万元人民币,其中为关联公司担保共计19500万元人民币(关联担保已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加上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新增担保111134.02万元人民币(本次总担保额度115000.00万元,其中续保3865.98万元)公司对外融资担保金额合计549145.42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58.48%。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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