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496证券简称:精工钢构公告编号:2026-021
转债代码:110086转债简称:精工转债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会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6年度会计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
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二)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5年末合伙人人数为76人,注册会计师共34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89人。
(三)业务规模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
币52237.7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3209.3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6775.78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83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758.06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共3家。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2025年12月
31日,已生效未执行案件涉及金额80万元。另有3案尚未判决,涉及金额4万元。
2.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无生效判决。
(五)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
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3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朱依君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1998年加入本所开始执业,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审计报告。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长期从事证券业务。
2、签字注册会计师:赵哓妍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2020年加入本所开始执业,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为本公司累计服务5年,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长期从事证券业务
3、质量控制复核人:郑珮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长期从事证券业务
(二)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四)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
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3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8万元;2026年度,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
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且在担任公司会计及内控审计机构以来一直秉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相关管理工作给予了积极建议和帮助。同时,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会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会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会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