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审核报告
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说明 1-5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ShineWing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9层9/F,BlockA,FuHuaMansion,No.8,ChaoyangmenBeidajie,DongchengDistrict,Beijing,100027,P.R.China 联系电话:telephone传真:facsimile: +86 (010)6554 2288+86 (010)65542288+86 (010)65547190+86 (010)65547190
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审核报告
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驰宏锌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铝财务公司”)管理当局对中铝财务公司2026年6月30日与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相关的风险持续评估说明。中铝财务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并合理设计风险管理体系并保持其有效性,保证风险管理政策与程序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截至2026年6月30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风险管理体系有效性做出认定。我们的责任是对中铝财务公司与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相关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情况,以及对中铝财务公司经营情况、监管指标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一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中铝财务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与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相关的风险评估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缺陷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和评价中铝财务公司与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相关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情况,以及对中铝财务公司经营情况、监管指标等执行了审阅程序和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保证。
鉴证工作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风险管理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风险管理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因此,于2026年6月30日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并不保证在未来也必然有效,根据风险管理体系评价结果推测未来风险管理体系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我们未发现中铝财务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与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存在重大设计缺陷,未发现中铝财
审核报告 (续)
务公司存在违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情况。
本报告仅供云南驰宏锌储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进行风险评估时使用,仅供云南驰宏锌错股份有限公司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时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八日
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说明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铝财务公司”、“本公司”)于2010年12月29日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同下)批准筹建,于2011年6月22日取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开业批复,2011年6月24日领取金融许可证,2011年6月27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登记成立。
本公司持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为:L0127H2110001号,持有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00717829780G。法定代表人为胡未熹嘉;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文兴街1号院1号楼C座2层201-204、3层、4层2区、5层、6层、7层701-708。注册资本为400,00.00万元。
本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根据中铝资控[2018]30号文件,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中铝财务公司 10%股权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向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转让,并得到中铝资字[2018]343号文件批复,于2019年1月30日完成工商变更,变更后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额为2,237500,0.00元,占比85224%,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出资额为262,5000.00元,占比10.00%,中铝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为125,00000.00元,占比4.76%。
根据2019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股东会决议,并于2019年11月20日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京银保监复[2019]959号批准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金1,37500000元,由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中铝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同比例出资,增资后出资额分别为3,09,50,00.0元、4000,0000、19,450,0.00元,该增资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信验字[2019)第1-00162号验资报告,并于2020年4月30日完成工商变更。
二、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中铝财务公司已按照《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规定建立了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并对董事会和董事、高级管理层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股东会是中铝财务公司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以总经理为核心的经营班子负责中铝财务公司的日常运作,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管理运作规范,建立了分工合理、责任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
件。组织架构图如下: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中铝财务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各项业务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建立了风险管理与法律合规部、审计稽核部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稽核。中铝财务公司针对不同的业务特点均有相应的风险控制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职责分离、相互监督,对各种风险进行有效的预测、评估和控制。
(三)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
中铝财务公司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基于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安全及结算支付需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资金计划方面,中铝财务公司实施资金精益计划管理,对资金收支进行全面计划、整体协调、统筹安排,根据每日收支预算及业务计划编制每日资金计划,以确保成员单位的结算需求。同时,按照资金计划,于每月20日之前根据直联银行询价结果,按照价格优先原则制定《备付资金头寸方案》,严格履行审批流程后对盈余资金进行存放同业安排。具体审批流程、操作流程及到期兑付全过程,均有专人对接,确保资金安全。
成员单位存款方面,中铝财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成员单位对存款享有所有权、使用权及收益权,切实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
同业拆借方面,中铝财务公司建立了同业拆借业务的组织体系。金融市场部负责同业拆借业务的发起及前台交易系统操作;计划财务部负责资金计划的制定、执行跟踪和相关业务账务处理;结算业务部负责资金清算和划拨;风险管理与法律合规部负责同业拆借业务合规性、合法性审核和风险审查;审计稽核部负责对同业拆借业务操作包括原始凭证合规性、业务结果准确性、档案规范及齐全性进行监督;投资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同业拆借业务的同业客户信用评级和综合授信额度。
2.信贷业务控制
中铝财务公司制定了《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评级综合授信管理办法》《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贷款管理办法》《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票据业务管理办法》《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票据业务实施细则》等制度,内控重点是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优化信贷资产结构。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中铝财务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规定,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保障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公司认为中铝财务公司内控制度较为完善,执行有效。
三、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中铝财务公司资产总额543.31亿元,所有者权益63.87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474.67亿元。2026年1至6月实现营业收入32,415.35万元,利润总额20,692.14万元,净利润15,505.39万元。
(二)管理情况
中铝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
(三)监管指标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截至2026年6月30日,中铝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
中铝财务公司资本充足率为17.90%,符合监管要求。
2.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25%
中铝财务公司流动性比例为36.77%,符合监管要求。
3.各项贷款余额不得高于各项借款余额和实收资本总额之和的80%
中铝财务公司贷款余额/存款余额和实收资本之和为5524%,不高于80%,符合监管要求。
4.集团外负债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
中铝财务公司集团外负债总额24,939.58万元,资本净额681,453.82万元,集团外负债总额不超过资本净额,符合监管要求。
5.票据承兑余额不得超过资产总额的15%
中铝财务公司票据承兑余额/资产总额=316,978.84万元/5,43,120.52万元=5.83%,不超过15%,符合监管要求。
6.票据承兑余额不得高于存放同业余额的3倍
中铝财务公司票据承兑余额/存放同业=316,978.84万元/1,103,350.10万元=0.29,不超过3倍,符合监管要求。
7.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
中铝财务公司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为351,978.84万元,资本净额为681,453.82万元,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不高于资本净额,符合监管要求。
8.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不得超过存款总额的10%
中铝财务公司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0.00万元,低于存款总额的10%,符合监管要求。
9.投资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70%
中铝财务公司投资总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为56.92%,低于70%,符合监管要求。
10.固定资产净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20%
中铝财务公司固定资产净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为0.07%,不高于20%,符合监管要求。
(四)股东存、贷款情况
股东名称 存款 (万元) 贷款 (万元)
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1,277,293.94 947,200.00
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33,914.96
中铝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合计 1,311,208.90 947,200.00
截至2026年6月30日,中铝财务公司对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发放贷款余额94,200.00万元,超过中铝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50%。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要求“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50%或者该股东对财务公司出资额的,应当及时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派出机构报告。对于影响财务公司稳健运行的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派出机构应予以监督指导,并可区别情形采取早期干预措施。”中铝财务公司已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备案,符合驰宏锌储与中铝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第四部分双方的承诺和保证(二)乙方的承诺(5)点相关规定。
(五)上市公司存贷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存款 (万元) 贷款 (万元) 股票代码
云南驰宏锌储股份有限公司 50,478.98 55,000.00 600497
合计 50,478.98 55,000.00 一
综上所述,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业绩良好,资产负债比例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本公司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与经营资质、业务和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风险管理体系设计与运行存在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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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证书经检验合格,继续有效一年。This certificatc is valid for another year afterthis renewal.
证书编号:No.ofCertificatc 110101361417
批准注舟协会: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Authorized Institute ofCPAs
发证日期:Datc ofIssuancc 2023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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