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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通信: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宗军)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5 00:00 查看全文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王宗军)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人王宗军,作为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烽火通信”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的任职期间,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参加现场考察,并基于独立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对促进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宗军先生,61岁,教授、博士。现任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23年12月25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诚信勤勉,忠实尽责,积极出席公司的历次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出席了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

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等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了解信息等,积极参与审议议题的讨论,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在本年度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

独立董参加股东大参加董事会情况事姓名会情况本年应参亲自以通讯方是否连续两委托出缺席出席股东大加董事会出席式参加次次未亲自参席次数次数会的次数次数次数数加会议王宗军92700否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相关职务

并开展相关工作。本人亲自出席了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详细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王宗军6622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建设情况以及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决议执行情况,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工作,提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也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关联交易、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本人对公司日常经营的相关意见得到了董事会采纳,为公司管理、决策及发展均起到了积极作用,相关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2025年度进行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和持续稳定发展,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目前暂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三)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续聘外部审计机构

本人已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的基本情

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

诚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致同项目人员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从业经验,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需要,在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有效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业务,同意公司继续聘请致同为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公司内部控制实施

本人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对报告期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文件,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本着审慎、认真、勤勉的原则,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积极深入公司的经营管理,持续与公司的董事、股东等保持有效沟通,为加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起到独立董事应起的作用,履行应尽的责任。

独立董事:王宗军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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