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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通信: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川)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5 00:00 查看全文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胡川)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作为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认真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公司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现将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胡川先生,53岁,教授、博士。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23年12月25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本人自2023年12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2025年度,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忠实与勤勉的原则,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

开的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具体如下: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会,9次董事会会议,不存在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况,亦不存在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于会议召开前主动详细了解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为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中认真审核每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2025年度召开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规范的审批程序,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参加股东大参加董事会情况会情况独立董本年应参亲自以通讯方是否连续两事姓名委托出缺席出席股东大加董事会出席式参加次次未亲自参席次数次数会的次数次数次数数加会议胡川92700否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内,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担任委员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认为,专门委员会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25年内,公司未发生需要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胡川6622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视频会议、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四)学习与培训情况

本人主动学习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新发布

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各种方式组织的培训,公司也定期组织合规履职培训,进一步加深了对独立董事法律责任、合规履职要点、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做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需求,属于合理的、必要的交易行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定价方式符合市场定价原则,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日常关联交易合规透明,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能够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度的完善和有效执行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公司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股权激励计划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等文件,积极回报股东,实施现金分红。本人认为,公司实施完成年度利润分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及财务状况、资金需求、

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等多方面因素,兼顾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需求及投资者回报最大化原则,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内部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胡川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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