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98证券简称:烽火通信公告编号:2025-052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0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四路6号烽火科技园1号楼51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05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55252749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42.8577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曾军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并做见证。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7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杨勇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1.1、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目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552046898 99.9130 408300 0.0738 72300 0.0132
1.2、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552050198 99.9136 389300 0.0704 88000 0.01601.3、 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552062498 99.9158 389300 0.0704 75700 0.0138
1.4、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551978498 99.9006 398300 0.0720 150700 0.0274
1.5、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551949298 99.8953 398900 0.0721 179300 0.0326
1.6、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551951498 99.8957 396000 0.0716 180000 0.0327
1.7、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551937598 99.8932 430900 0.0779 159000 0.0289
1.8、议案名称: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551947098 99.8949 410000 0.0742 170400 0.0309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1.01回购股份的目的5794915799.17744083000.6987723000.12391.02回购股份的种类5795245799.18313893000.6662880000.1507
1.03回购股份的方式5796475799.20413893000.6662757000.1297
1.04回购股份的实施期5788075799.06043983000.68161507000.2580
限
1.05回购股份的用途、数5785155799.01043989000.68271793000.3069
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资金总额
1.06回购股份的价格或5785375799.01423960000.67771800000.3081
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1.07回购股份的资金来5783985798.99044309000.73741590000.2722
源
1.08办理本次回购股份5784935799.00664100000.70161704000.2918
事宜的具体授权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01—1.08为特别决议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律师:鲁黎、王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