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致同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致同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1、基本条件
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李惠琦上年末合伙人数量244上年末执业注册会计师1361人员数量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61
1992年首批获得国家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
《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执业资质 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 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业务收入总额261427.45万元
2024年业
审计业务收入210326.95万元务情况
证券业务收入48240.27万元客户家数297
2024年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市公司(含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涉及主要行业A、B股) 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审计情况务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36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
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3、诚信记录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9
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和纪律处分3次。8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6次。
4、聘任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28日、2025年11月14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5、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致同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项目负责人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专业配置合理,人数、执业水平和经验等满足项目要求。
二、质量管理水平
1、咨询及意见分歧解决
致同拥有较为完善的专业咨询和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在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门及时咨询,所有咨询事项均得到很好的解决方案和技术支持。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针对困难或有争议的事项进行专业技术咨询,并按照达成的一致意见执行。对于项目执行中出现的不同意见,一般通过讨论、沟通、咨询等方式来解决。对于重大意见分歧,致同实施明确的分歧解决程序,确保在意见分歧解决后才出具业务报告。
2、项目质量复核
致同拥有独立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要求,针对本审计业务严格执行审计工作底稿在项目内部完成项目组长、项目负责经理、项目合伙人三级复核,项目组内部复核达成一致意见后提交质量控制技术复核及质量控制合伙人复核,审计报告出具前,对总体审计策略的完整、审计程序执行的充分适当、重点问题的判断处理、审计结论的恰当等复核确认后签发审计报告,确保出具高质量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的监督与管理
致同每年对已完成的审计业务进行质量和风险检查,以了解各类审计业务的质量和风险状况,是否存在重大遗留风险或审计程序方法的重大缺陷,评估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效果,检查和评价所检查项目对事务所审计技术标准的遵循情况,并将检查结果以适当方式向合伙人、经理、项目经理通报,以统一和加深执业人员对技术标准的认识,促进技术标准的进一步完善和在执业中得到更好遵循。
4、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和整改致同按照质量管理准则要求开展的监控活动包括日常监控和定期监控,日常
监控已经嵌入到致同的内部程序中,针对具体情况的变化而随时实施。定期监控主要包括项目质量检查,每隔一段时间定期实施。在执行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的过程中,致同各项质量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政策和程序)得到了有效执行。
三、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
制定了全面、合理、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企业合并、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等重要业务循环制定明确可行
的总体审计策略及具体审计计划,并确保总体审计策略及具体审计计划得到有效执行。
在执行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工作过程中,致同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成果。
根据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致同确认了参与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全部按照规定与公司保持了必要的独立性。项目组成员由项目合伙人、项目负责经理、项目现场主管负责人和审计助理人员组成。项目实行项目合伙人负责制,项目合伙人综合考虑专业人员的专业知识、技术专长和实务经验及其对公司所处
的相关行业的了解程度等因素后委派具有必要素质、专业胜任能力和时间的项目经理和其他项目组成员。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