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499公司简称:科达制
造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
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1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
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分、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组织架构、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销售管理、采购管理、生产
管理、研发技术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募集资金、套期
保值、担保管理、对外信息披露、重大交易、关联方管理、高管薪酬、财务报告、信息系
统、内部监督等。
2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组织架构、采购管理、投资管理、募集资金、套期保值、担保管理、对外信息披露、
重大交易、关联方管理、高管薪酬、工程项目管理、财务报告、业务国际化。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是√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
7.其他说明事项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控评价指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净资产的0.2%≤潜在错报<净资
净资产潜在错报≥净资产的1%潜在错报<净资产的0.2%
产的1%
潜在错报≥税前净利润的税前净利润的5%≤潜在错报<潜在错报<税前净利润的税前净利润
10%税前净利润的10%5%
潜在错报≥经营收入的经营收入的0.5%≤潜在错报<潜在错报<经营收入的营业收入
1%经营收入的1%0.5%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3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管理活动中存在重大舞弊;
2.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未能发现该错报;
3.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监察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大缺陷
4.控制环境无效;
5.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6.因会计差错导致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1.未按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和重要的制衡制度和控制措施;
3.关键岗位人员舞弊;
重要缺陷4.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产生重大影响;
5.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影响到
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
6.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层仍然没有对重要缺陷进行纠正。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定性缺陷。
说明:
无。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净资产的0.2%≤给公司造成直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净资产
失≥净资产的1%接经济损失<净资产的1%<净资产的0.2%
税前净利润的5%≤给公司造成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税前净利润直接经济损失<税前净利润的
失≥税前净利润的10%<税前净利润的5%
10%
经营收入的0.5%≤给公司造成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营业收入直接经济损失<经营收入的
失≥经营收入的1%<经营收入的0.5%
1%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1.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制度缺失导致系统性失效,并造成公司重大损失;
2.重要业务缺乏控制或内部控制系统整体失效;
3.公司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引起政府或监管机构调查或引发诉讼,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公司声誉严重受损;
重大缺陷
4.出现重大安全生产、环保、产品质量或服务事故(如造成10人(含)以上死亡,
或者造成50人(含)以上重伤的;达到环境事件Ⅱ级或以上的;质量事故导致停产3天以上的);
5.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46.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7.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8.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1.重大决策程序执行不到位导致较大失误;
2.重要业务制度或内部控制系统存在缺陷;
3.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造成经济损失,未达到重大缺陷的;
4.出现较大安全生产、环保、产品质量或服务事故(如造成3人(含)以上10人
重要缺陷以下死亡,或者10人(含)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达到环境事件Ⅲ级的;质量事故导致停产3天(含)以内的);
5.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6.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和研发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7.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定性缺陷。
说明:
无。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1.3.一般缺陷无。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5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3.一般缺陷无。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不适用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因公司存在违规账外收付及核算、发放董监高薪酬等问题,2025年10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5〕209号),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边程,时任总经理杨学先、吴木海,时任财务总监曾飞、李擎,时任董事会秘书李跃进予以通报批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出具《关于对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5〕0208号),对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彭琦、时任董事张仲华、时任副总经理周鹏、时任监事彭衡湘予以监管警示;广东证监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22号),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边程、杨学先、曾飞、李跃进、
6周鹏、彭衡湘、彭琦、张仲华、吴木海、李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将相关事项向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通报和传达,为及时消除该等违规行为带来的不良影响,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决定书》中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内部控制流程,针对《决定书》所提出的主要问题,公司已完成主要整改并持续规范执行。2025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具体整改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广东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公告》。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边程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7日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