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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达制造:国泰海通关于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第3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10 00:00 查看全文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第3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名科达制造股份有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

财务顾问名称称限公司限公司

证券简称 科达制造 证券代码 600499.SH购买资产类

完整经营性资产√不构成完整经营性资产□型

森大集团有限公司、罗继超、王大江、泰安福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泰安福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佛山福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跃进、佛山福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佛山福奋企业管理

交易对方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建峰、胡东明、周仁伟、佛山福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潮波、佛山福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丁震、

岳杰、许超、李瑞钦、冯立纲、佛山福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王肖卿、胡炜、李伟交易对方是

否为上市公是□否√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是√否□司控股股东上市公司控交易完成后是否触发要约收

制权是否变是□否√是□否√购义务更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特福国际51.55%股权,同方案简介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核查意见序号核查事项备注与说明是否

一、上市公司是否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提高上

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是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

1.1力

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

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是强独立性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注册会计是

1.2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不适用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1告的,注册会计师是否专项

核查确认

该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不适用重大影响是否已经消除或者将通过本次交易予以消除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是否为权属清晰的经

1.3是

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

1.4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是

规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2.1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的名称、企业性质、

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法

2.1.1是

定代表人、税务登记证号码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交易对方是否无影响其存续

2.1.2是

的因素交易对方胡东明(取得加纳永久居留权)、陈

潮波(取得加纳永久居留权)、丁震(取得希交易对方为自然人的,是否腊永久居留权)、许超

2.1.3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否

(取得秘鲁永久居留永久居留权或者护照权)、李瑞钦(取得肯尼亚永久居留权)、李

伟(取得加纳永久居留权)交易对方阐述的历史沿革是

2.1.4否真实、准确、完整,不存是

在任何虚假披露

2.2交易对方的控制权结构

交易对方披露的产权及控制

2.2.1是

关系是否全面、完整、真实如交易对方成立不足一年或

没有开展实际业务,是否已

2.2.2是

核查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2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主要

2.2.3股东及其他管理人的基本情是

2.3交易对方的实力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从事的

2.3.1主要业务、行业经验、经营是

成果及在行业中的地位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主要

2.3.2是

业务发展状况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财务

2.3.3状况,包括资产负债情况、是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等

2.4交易对方的资信情况

交易对方及其高级管理人

员、交易对方的实际控制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年内是否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是

(不包括证券市场以外的处

2.4.1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

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交易对方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年内是否未受到与证券是市场无关的行政处罚交易对方是否未控制其他上是市公司

如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的,该

2.4.2

上市公司的合规运作情况,不适用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

用、违规担保等问题交易对方是否不存在其他不

2.4.3是

良记录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

2.5

关系森大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沈延昌先

生为上市公司董事,李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是

2.5.1否跃进先生为上市公司

否不存在关联关系董事。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森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3沈延昌先生和杨艳娟

女士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5%以上股份。

交易对方是否未向上市公司

2.5.2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是

的情况交易对方是否承诺在限定期

2.6限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其所是

持股份交易对方是否不存在为他人

2.7是

代为持有股份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所购买资产的情况购买资产所属行业是否符合否国家产业政策鼓励范围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标的公司从事

3.1若不属于,是否不存在影响的业务属于“非金属矿是行业发展的重大政策因素 物制品业(C30)”,所处行业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或禁止的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2购买资产的经营状况

购买的资产及业务在最近3

3.2.1年内是否有确定的持续经营是

记录交易对方披露的取得并经营

3.2.2该项资产或业务的时间是否是

真实购买资产最近3年是否不存

3.2.3是

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3购买资产的财务状况

该项资产是否具有持续盈利

3.3.1是

能力收入和利润中是否不包含较

3.3.2大比例(如30%以上)的非是

经常性损益是否不涉及将导致上市公司

3.3.3是

财务风险增加且数额较大的

4异常应收或应付账款

交易完成后是否未导致上市公司的负债比例过大(如超

3.3.4是过70%),属于特殊行业的应在备注中说明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不存在将承担重大担保或其他

3.3.5是

连带责任,以及其他或有风险相关资产或业务是否不存在

3.3.6财务会计文件虚假记载;或是

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3.4购买资产的权属状况

3.4.1如不构成完整经营性资产不适用

3.4.1.1权属是否清晰不适用

是否已经办理了相应的权属证明,包括相关资产的所有

3.4.1.2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不适用

权、知识产权或其他权益的权属证明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转让前述资产是否不存在政策障不适用

碍、抵押或冻结等权利限制

3.4.1.3

是否不会产生诉讼、人员安置纠纷或其他方面的重大风不适用险该资产正常运营所需要的人

3.4.1.4员、技术以及采购、营销体不适用

系等是否一并购入如为完整经营性资产(包括

3.4.2股权或其他可独立核算会计主体的经营性资产)交易对方是否合法拥有该项

3.4.2.1是

权益类资产的全部权利该项权益性资产对应的实物

3.4.2.2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权属是否是

清晰与该项权益类资产相关的公司发起人是否不存在有出资

3.4.2.3是

不实或其他影响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5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

股权注入上市公司是否已取

3.4.2.4得其他股东的同意或者有证是据表明,该股东已经放弃优先购买权股权对应的资产权属是否清是

3.4.2.5晰

是否已办理相应的产权证书是

2025年12月10日,森

大公司、科达制造与特福国际共同签署《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约定森大公司作为出质人将其持有特福国际

30.88%的股权质押给

科达制造,担保的债权确定期间为2020年12月1日至2028年12月该项资产(包括该股权所对

31日。

应的资产)是否无权利负担,否此外,标的公司相关资如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权

3.4.3产受限的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六、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之

“(一)主要资产权属情况”之“4、标的公司抵押、质押等资产受限情况”。

是否无禁止转让、限制转让或者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是情形是否不存在导致该资产受到

第三方请求或政府主管部门是处罚的事实标的公司诉讼等情况

3.4.4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四是否不存在诉讼、仲裁或其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否他形式的纠纷况”之“七、重大未决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及合法合

6规情况”之“(一)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情况”。

相关公司章程中是否不存在

3.4.5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是

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相关资产是否在最近3年曾是进行资产评估或者交易相关资产的评估或者交易价格与本次评估价格相比是否是存在差异

3.4.6

如有差异是否已进行合理性是分析相关资产是否在最近3年曾进行资产评估或者交易是否是在报告书中如实披露

3.5资产的独立性

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或业务

的经营独立性,是否未因受到合同、协议或相关安排约

3.5.1是束,如特许经营权、特种行业经营许可等而具有不确定性

注入上市公司后,上市公司是否直接参与其经营管理,

3.5.2是

或做出适当安排以保证其正常经营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以与主业无关资产或低

3.6是

效资产偿还其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的情况

涉及购买境外资产的,是否对相关资产进行核查,如委托境外中介机构协助核查,则在备注中予以说明(在境

3.7是

外中介机构同意的情况下,有关上述内容的核查,可援引境外中介机构尽职调查意

见)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

3.8排是否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是

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后

7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

相关的违约责任是否切实有是效拟在重组后发行新股或债券

3.9不适用

时连续计算业绩的购买资产的资产和业务是否

3.9.1独立完整,且在最近两年未不适用

发生重大变化购买资产是否在进入上市公

3.9.2司前已在同一实际控制人之不适用

下持续经营两年以上购买资产在进入上市公司之

前是否实行独立核算,或者

3.9.3虽未独立核算,但与其经营不适用

业务相关的收入、费用在会计核算上是否能够清晰划分上市公司与该经营实体的主要高级管理人员是否签订聘不适用用合同或者采取其他方式确

3.9.4定聘用关系

是否就该经营实体在交易完成后的持续经营和管理作出不适用恰当安排交易标的的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是否与上市公司不是存在较大差异

3.10

存在较大差异按规定须进行变更的,是否未对交易标的不适用的利润产生影响购买资产的主要产品工艺与技术是否不属于政策明确限

3.11是

制或淘汰的落后产能与工艺技术购买资产是否符合我国现行

3.12是

环保政策的相关要求

四、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4.1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定价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定价是否不低于董事会就定向发行

4.1.1是

作出决议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

8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80%

董事会决议公告前,上市公

4.1.2司股票是否不存在交易异常是

的情况上市公司购买资产的交易价

4.2

格如以评估值为基准确定

对整体资产评估时,是否对不同资产采取了不同评估方是

4.2.1

法评估方法的选用是否适当是评估方法是否与评估目的相

4.2.2是

适应是否充分考虑了相关资产的

4.2.3是

盈利能力是否采用两种以上的评估方

4.2.4是

法得出评估结果评估的假设前提是否合理是

预期未来收入增长率、折现

4.2.5率、产品价格、销售量等重

要评估参数取值是否合理,是特别是交易标的为无形资产时被评估的资产权属是否明

4.2.6确,包括权益类资产对应的是

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权属是否不存在因评估增值导致

4.2.7商誉减值而对公司利润产生是

较大影响的情况是否不存在评估增值幅度较大,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每年

4.2.8是

承担巨额减值测试造成的费用

与市场同类资产相比,本次

4.3资产交易定价是否公允、合是

理是否对购买资产本次交易的

4.4定价与最近3年的评估及交是

易定价进行了比较性分析

五、定向发行须获得的相关批准

5.1程序的合法性

9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是否已

就本次定向发行事项履行了

5.1.1是

必要的内部决策和报备、审

批、披露程序履行各项程序的过程是否符

5.1.2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和是

政府主管部门的政策要求定向发行方案是否已经上市目前暂未召开股东会

5.1.3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表否

审议本次重组方案。

决通过

定向发行后,是否未导致公司涉及特许领域或其他限制是经营类领域

如存在前述问题,是否符合

5.2

现阶段国家产业发展政策或者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不适用准,应特别关注国家对行业准入有明确规定的领域本次定向发行是否未导致上是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3如发生变化,交易对方是否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不适用法》履行公告、报告义务本次定向发行是否未导致交是易对方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如是,交易对方是否拟申请

5.4不适用

豁免股东大会是否已同意豁免其不适用要约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市公司定向发行后,是否

6.1是

符合上市条件如果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变更

了主营业务,该变更是否增不适用强了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如果未变更主营业务,定向

6.2

发行的目的与公司战略发展是目标是否一致是否增强了上市公司的核心是竞争力

6.3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

10影响

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是否具

6.3.1是

有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要资产是否不为现金或流动资产,或主要资产的经营是否具有不确定性,不会对上

6.3.2是

市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确定性(例如主要资产是上市公司不能控制经营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具有确定的资产及业务,该

6.3.3等资产或业务是否未受到合是

同、协议或相关安排约束,从而具有确定性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不需要取得相应领域的特许是

6.3.4或其他许可资格

上市公司获取新的许可资格不适用是否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次交易设置的条件(包括支付资金、交付资产、交易

方式)是否未导致拟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带有重大不确6.3.5定性(如约定公司不能保留是上市地位时交易将中止执行并返还原状等),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有负面影响或具有重大不确定性盈利预测的编制基础和各种不适用

6.3.6假设是否具有现实性

盈利预测是否可实现不适用

如未提供盈利预测,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是否充分反映本

6.3.7次重组后公司未来发展的前不适用

景、持续经营能力和存在的问题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就相关

6.3.8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是

测数的情况签订补偿协议

11的,相关补偿安排是否可行、合理对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的影

6.4

响相关资产是否整体进入上市是公司

6.4.1上市公司是否有控制权是

在采购、生产、销售和知识是产权等方面是否保持独立关联交易收入及相应利润在上市公司收入和利润中所占

6.4.2是

比重是否不超过30%,未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是否包括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无形资是

产(如商标使用权、专利使用权等)

6.4.3上市公司是否已取得业务经

营所需的全部许可、批准和资质证书(如安全生产许可是证、排污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等)是否需要向第三方缴纳无形

6.4.4否

资产使用费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或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

6.4.5是

通过交易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增加上市公司风险的情形

6.5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潜在控

股股东是否与上市公司保持不适用,上市公司不存

6.5.1独立,是否不存在通过控制在控股股东或潜在控

权转移而对上市公司现有资股股东产的稳定性构成威胁

定向发行后,是否能够做到上市公司人员、财务、资产

6.5.2完整,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是

依法独立纳税;独立做出财务决策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是否能

6.5.3不适用

够做到与控股股东分开

12如短期内难以完全做到是否

6.5.4不适用

已做出合理的过渡性安排

定向发行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之间是不适用

6.5.5否不存在同业竞争如有,是否提出切实可行的不适用解决方案

定向发行后,是否不存在出现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

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

6.5.6是

权等原因发生纠纷的情况;

如存在,在备注中说明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七、相关事宜各专业机构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不存在关联关系涉及的

独立财务顾问、评估机构、

7.1是

审计机构、法律顾问是否由上市公司聘请(具体情况在备注栏中列明)

相关当事人是否已经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是报告和公告义务相关信息是否未出现提前泄

7.2是

露的情形相关当事人是否不存在正在被证券监管部门或者证券交是易所调查的情形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不适用控制人是否出具过相关承诺是否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

7.3不适用

的情形如该等承诺未履行是否对本不适用次收购不构成影响

7.4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核查情况

上市公司二级市场的股票价

7.4.1是

格是否未出现异常波动是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7.4.2是

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参与内幕交易的嫌疑

13是否不存在交易对方及其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7.4.3是

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参与内幕交易的嫌疑是否不存在参与本次定向发行的各中介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财

7.4.4是务顾问、资产评估事务所)及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参与内幕交易的嫌疑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的承诺或声明是是否涵盖其应当作出承诺的范围

7.5

是否表明其已经履行了其应是负的诚信义务是否不需要其对承诺的内容是和范围进行补充定向发行报告书是否充分披露了定向发行后的经营风

险、财务风险、管理风险、是

7.6技术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

风险风险对策和此措施是否具有是可操作性尽职调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及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在尽职调查中重点关注:

1、交易标的资产权属、历史沿革、主营业务情况、盈利能力、评估增值情况;

2、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盈利能力及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情况、盈利能

力、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影响等;

3、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4、本次交易方案的合规性,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除上述各点外,独立财务顾问按照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充分完成了尽职调查中的各项工作。

14二、经核查《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关文件,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

2、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

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 A股股票上市条件;

4、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公允,股份发行的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符合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5、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6、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或变更事项;

7、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

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8、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符合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9、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10、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

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11、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2、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13、本次交易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后无法及时获得标的资

产的风险,标的资产交付安排相关的违约责任切实有效;

1514、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重组具有必要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

利益的情形;

15、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16、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已制定了防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关于本次交易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措施作出承诺;

17、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市

公司在本次交易中除依法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审阅机构及资产评估机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16(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第3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骆小军唐谙祺王亚沁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日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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