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
第四次会议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通过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进行审核,在认真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基于客观公正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化塑料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核意见经审阅,本次公司与鲁西化工、沧州大化合资成立中化聚碳酸酯销售(聊城)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页为签字页,无正文)独立董事签字:
程凤朝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1日(本页为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蒋惟明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1日(本页为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钱明星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