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00证券简称:中化国际编号:2025-077
债券代码:138949 债券简称:23中化K1
债券代码:241598 债券简称:24中化K1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宁夏锂电破产重整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宁夏锂电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的公告》(公告号:临
2025-060号)。
2025年10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中卫中院”)向宁夏锂电出具了(2025)宁05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中卫中院现已裁定受理该项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德恒(银川)律师事务所担任宁夏锂电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04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号:临2025-068号)。
2025年12月26日,宁夏锂电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中卫中院召开,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锂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5年12月26日上午09:30以现场及网络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在中卫中院第三法庭,网络方式通过“e破通”网络会议平
1台进行(线上直播)。会议由中卫中院合议庭主持,本案的全体债权人及出资
人代表参加会议,债权人会议主席、债务人代表、职工代表、管理人代表、审计及评估机构代表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主要议程:
1.合议庭宣读破产受理裁定书及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2.合议庭宣布债权人会议职权,向债权人告知相关权利、义务;
3.管理人作《关于宁夏中化锂电池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执行职务的阶段性工作报告》;
4.管理人作《关于宁夏中化锂电池材料有限公司财产状况的报告》;
5.管理人作《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并提请债权人会议核
查债权表;
6.合议庭宣读确定临时债权额决定书;
7.审计机构作《关于宁夏中化锂电池材料有限公司重整项目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
8.评估机构作《关于宁夏中化锂电池材料有限公司重整项目评估工作情况的汇报》;
9.管理人宣读《宁夏中化锂电池材料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
10.管理人作《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财产管理方案的报告》;
11.管理人作《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财产变价方案的报告》;
12.合议庭宣读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决定书。
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
宁夏锂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到债权人61人,出席会议并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59人,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占全部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99.91%。
2本次债权人会议涉及的表决事项包括《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财产管理方案的报告》《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财产变价方案的报告》共2项议案。
《宁夏中化锂电池材料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的表决结果为:表决同意
的债权人57人,表决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总数的96.61%,表决同意债权金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7.98%。
《宁夏中化锂电池材料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的表决结果为:表决同意
的债权人57人,表决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总数的96.61%,表决同意债权金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7.9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宁夏中化锂电池材料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宁夏中化锂电池材料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两项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均为通过。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及风险提示
鉴于宁夏锂电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是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的具体影响也需待破产重整方案明确后方能确定,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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