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国际”、“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秩序,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已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明确了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内幕信息的登记备案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责任及责任追究等相关事项。
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此外,上市公司还制作了本次交易的进程备忘录,记载本次交易的具体环节和进展情况,包括方案商讨、工作内容沟通等事项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登记备案。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华泰联合证券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上市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内幕信息相关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内幕信息的知悉范围,并按照相关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2(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协办人:
姜海洋朱锋郝伟东拓潇雅张傲
财务顾问主办人:
郑哲张权生王哲潘沛宪
投行业务负责人:
唐松华
内核负责人:
邵年
法定代表人:
江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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