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层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经理层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的原则、程序和内容,明确经理层对董事会的责任、行使职权、职责履行要求,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总经理主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按照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职责,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董事会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报告原则及要求
第三条总经理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董事会闭会期间向董事长报告工作。经理层其他成员的工作向总经理请示报告。
第四条特殊情况下董事长直接安排部署的工作,承办人应在工作完成后及时向董事长报告并向经理层通报。
第五条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经理层)决策的事项,一般应事前听取董事长的意见,意见不一致时暂缓决策。凡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事项或职权范围内不能解决的事项,都应及时请示报告。凡职权范围内能解决的事项,可不再向董事会请示报告。
1第六条报告以年度报告、临时报告等形式开展,其中
年度工作报告应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作为年度董事会议题向董事会报告。
第七条凡要求在事前或事中请示报告的事项,不得在事后报告。事后报告事项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告。
第八条经理层有义务对董事会布置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在董事会作出新的决策前,应当按董事会原有意见执行。
第三章报告内容及机制
第九条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定期报告;
(二)授权事项执行情况;
(三)工作中主要问题以及解决方法;
(四)突发性事件或者重大事件;
(五)其他需要向董事会报告的事项。
第十条定期报告机制。每年度经理层应向董事会作年
度工作报告,并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原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及下一年度经营计划;
(二)本年度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三)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事项履职情况;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第十一条授权决策事项报告机制。董事会授权总经理
或经理层决策事项,决策后应及时作出决议或纪要,并由被授权对象向董事会报告授权决策情况。
2第十二条财务报告机制。总经理安排财务部门向每月
向董事长报送主要财务报表,每季度向董事会、监事会提交财务报告。
第十三条日常报告机制。在董事会闭会期间,经理层
在必要时应就生产、经营、管理等日常工作向董事长进行非正式报告。
第十四条突发(重大)事项报告机制。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中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或者重大事件,经理层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向董事长报告,必要时须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并及时报告后续处理情况。
第十五条专项报告机制。董事会或董事长认为必要时,经理层应当在接到通知后规定时间内报告有关工作。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及相关人
员对报告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董事会合法授权或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擅自对外传播或披露。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国资监管
规定、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施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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