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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工:安徽建工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盛明泉、汪金兰、王潇)

上海证券交易所 03-28 00:00 查看全文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盛明泉

2025年度,本人任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并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在增强董事会运作规范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透明度、强化财务报告审计监督等方面积极履职,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盛明泉,男,中国国籍,1963年生,天津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南开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曾任安徽财经大学科研处处长、会计学院院长、中国会计学会理事。现任安徽财经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商业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

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11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充

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阅读会议议案等资料,会议期间,积极参与议题讨论,独立、客观、审慎的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并表决,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发挥了积极有效作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各专门委员会严格遵循各议事规则开展专业审议,2025年,本人召集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审议定期报告、聘请公司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会计估计变更、开展钢材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等议案。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次,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等议案。

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审议了关联交易、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议案。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与会计师事务所和内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在2024年度报告编制期间,积极参与年报审计计划制定,与会计师事务所举行见面会,及时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积极组织协调予以解决,对财务报告所采纳会计政策的适当性及会计估计的合理性进行确认,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持续加强与内部审计机构沟通,督促公司有效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监督与评价工作,推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稳步、持续运行。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2025

2年半年度和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在线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回复投资者问题,广泛

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五)现场工作和学习情况

2025年,本人现场履职时间合计16天。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

会等会议,与参会董事及管理层就议案内容进行充分沟通。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状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向公司提出意见和建议。2025年,本人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2025年第3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董监高合规履职培训,强化对独董责任的要求和认识。公司董事会常态化开展专题学习,组织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券违法犯罪指导性案例等,通过学习及时掌握最新政策要求,全面掌握公司所处行业情况,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

(六)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作用,不断提升履职保障水平和能力,加强独立董事履职支撑服务,建立起全方位沟通与反馈机制。在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能够及时提供会议资料,传递沟通相关信息,充分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审议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审查公司财务状况、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与内部审计机构和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本人认真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相关财务会计报告,听取汇报时要求管理层就有关财务指标作出说明,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持续编制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开展自我评价,本人认真审阅《2024年度内部控制

3评价报告》,认为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目前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执行及监督的实际情况,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扎实有序、运行有效。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就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进行审议,重点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情况,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聘任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三)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积极响应政策号召,增加现金分红频次,进一步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

2025年共实施两次现金分红,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6346.42万元,现金分红总

额占2024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4.46%。本人认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所属行业实际情况、公司发展战略和资金周转需求,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决策程序和分配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方面

2025年,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

方案进行了审议,认为上述人员的薪酬考核与发放严格执行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这些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公平合理,定价公允。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严格遵守关联方担保禁止性规定,信息披露内容完整准确,未发现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4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守忠诚与勤

勉的职责,立足独立审查职能,对重大事项开展穿透式分析,发挥专业咨询作用,为公司提供决策支持,加强对审计机构的监督,促进公司财务运行健康平稳,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监管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持续加强

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和对一线项目的调研,持续关注公司财务合规性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助力公司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为公司持续、健康的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盛明泉

2026年3月28日

5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汪金兰

2025年度,本人任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专业地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向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持续强化公司治理效能。通过专业履职实践,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汪金兰,女,中国国籍,1966年生,武汉大学法学博士。现任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安徽省法学会国际法学会副会长,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调解员,合肥仲裁委仲裁员,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11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会前认真

阅读议案材料,会中积极参加沟通交流,对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审慎的判断并

6进行表决。本人认为公司在2025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相

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有效发挥各专

门会议在公司治理、重大决策中的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召集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审议了聘任总经理等议案。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审议了定期报告、聘请公司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会计估计变更、开展钢材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等议案。参加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联交易、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议案。本人认为,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在2024年度报告编制期间,本人积极参与年报审计计划制定,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深入沟通,听取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同时,持续加强与内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督促公司有效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监督与评价工作,推进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持续运行。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2025年半年度和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就公司战略布局、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进行深入交流,充分了解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事项,确保其在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得到充分保障。

(五)现场工作和学习情况

2025年,本人现场履职时间合计17天。通过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

会等会议,听取公司有关公司治理、战略规划、合规风控等方面的汇报,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与参会董事及管理层就议案内容进行充分沟通。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常态化沟通,重点关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内控体系建设以7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及时掌握公司运行动态,确保获取充分、准确的决策信息,

为独立判断提供坚实依据。

2025年,本人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2025年第3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董监高合规履职培训,强化对独董责任的要求和认识。公司董事会常态化开展专题学习,组织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券违法犯罪指导性案例等,通过学习及时掌握最新政策要求,全面掌握公司所处行业情况,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

(六)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公司对本人工作给予了积极支持和配合,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充分保障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不存在妨碍本人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提名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开展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工作。报告期内,审议了聘任总经理、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相关人员的任职经历、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的职责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相关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建立了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给予股东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积极响应政策号召,增加现金分红频次,进一步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2025年共实施两次现金分红,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6346.42万元,现金分红总额占2024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4.46%。本人认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8(三)审议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上述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扎实有序、运行有效。本人就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审议,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其他方面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重点围绕交易必要性、业务客观性、定价公允性等核心要素进行审慎评估,经核查,这些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合理、公允,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严格执行有关监管规定,对需履行审议程序的事项均依法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息披露内容完整、准确,未发现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全面深入参与公司治理的各个环节。致力于推动董事会决策的科学化与内控体系的标准化建设,在规避经营风险、优化治理结构等方面,发挥了专业监督的积极作用,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在法律咨询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有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与高质量发展目标的协同推进。

2026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有关监管要求,进一步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法律监督职能,

9为公司治理提供专业指导,确保公司决策合法合规,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实现治理效能与核心竞争力的双重提升。

汪金兰

2026年3月28日

10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王潇

2025年度,本人任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并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聚焦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三大核心职能,以专业视角审慎履行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有关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王潇,女,中国国籍,1981年生,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硕士,美国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经济学博士。曾任美国北达科他大学商学院访问助理教授、助理教授、副教授(永久教职),曾获安徽省百人计划、中国世界经济学会优秀论文奖、省教学一等奖等荣誉。现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统计与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金融研究院院长助理,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112025年,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11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会前本人

认真阅读会议资料,会中积极参加沟通交流,对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审慎的判断并进行表决,积极推进董事会科学决策。本人认为公司在2025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通过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积极履行职责,有效发挥各专门会议在公司治理、重大决策中的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召集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审议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等议案。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审议了聘任总经理等议案。参加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联交易、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议案。本人认为,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在审议定期报告时,本人积极参与年报审计计划制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和业务状况进行深入沟通,听取有关工作情况的报告。同时,持续加强与内部审计机构沟通,督促公司有效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监督与评价工作,推进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持续运行。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2025年半年度和三季度业绩说明会,通过网络互动方式与中小股东就公司战略布局、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进行深入交流,充分听取并了解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意见和建议,在履职过程中持续关注、积极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和学习情况

122025年,本人现场履职时间合计15天。通过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

会等会议,听取公司有关公司治理、战略规划、合规风控等方面的汇报,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掌握公司运行动态,确保获取充分、准确的决策信息,为独立判断提供坚实依据。

2025年,本人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2025年第3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董监高合规履职培训,强化对独董责任的要求和认识。公司董事会常态化开展专题学习,组织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券违法犯罪指导性案例等,通过学习及时掌握最新政策要求,全面掌握公司所处行业情况,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

(六)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的工作,及时报送相关会议资料,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管理层与本人保持良好沟通,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

薪酬方案的议案,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工作、方案合理性等方面进行了充分审议并发表意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薪酬水平制定的,薪酬考核与发放严格执行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方案的制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审议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综合考虑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是否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表决程序合规性等方面,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审慎评估。

13本人认为这些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遵循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

价格或评估值为基础确定,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三)审议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审批程序,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披露义务,所有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未发现损害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审议定期报告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通过审阅《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健全有效,未发现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本人就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审议,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和职责。持续关注行业发展态势和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不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动态的学习,就公司战略规划、关联交易等事项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142026年,本人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不断提升履职效能,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深入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重点关注战略规划实施、资本运作规划以及股东权益保护等核心事项。通过优化履职方式、强化专业研判,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咨询职责,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王潇

2026年3月28日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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