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02证券简称:安徽建工编号:2025-090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获得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6日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申请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7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债券注册发行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近日,公司收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转发的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中信证券-安徽建工应收账款2号1-10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5〕3785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中信证券-安徽建工应收账款2号1-10期资
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无异议函主要内容如下:
一、中信证券-安徽建工应收账款2号1-10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采
取分期发行方式,其中,非续发型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总额不超过60亿元,可续发型资产支持证券各期存量余额合计0亿元。首期发行应当自本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本函自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中信证券应在本函有效期内按照报送上交所的相关文件完成发行。
二、自本函出具之日起至每期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前,如发生可能影响当期资
1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投资价值、投资决策判断等重大事项或拟变更计划说明书相关内容,中信证券应当及时向上交所报告。
三、中信证券应当在每期资产支持证券完成发行后,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挂牌转让手续。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无异议函的要求,及时办理本专项计划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8日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