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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丽家族: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09-06 00:00 查看全文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2025年9月修订)

第一条为规范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

免行为,保证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应当审慎判断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应披露信息,在满足证券监管规定及本制度所规定的条件和审批要求的情况下,公司的信息可以暂缓或豁免披露。

第四条上市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五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七条公司在实际信息披露业务操作中,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八条公司相关业务部门申请特定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应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登记审批表》(详见附件),并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时对相关信息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如相关信息不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的,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九条如相关信息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按照《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登记审批表》要求(详见附件)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审批核准后,公司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相关登记审批材料交由董事会秘书处由专人妥善归档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特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需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

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条已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当及时核实相

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一)有关信息被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

(三)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还应当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十一条公司建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合上述条

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或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及期限届满,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等采取相应惩戒措施,具体参照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中的问责条款执行。

第十二条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十三条其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参照本制度执行。其他相关信息披露制度中

若有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条款,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六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五日附件一: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登记审批表申请部门申请人员申请时间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信息披露类型□暂缓□豁免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是否已填报暂缓或豁□是□否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相关内幕知情人是否□是□否书面保密承诺申请部门负责人意见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董事长审批附件二: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本人________(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作为华丽家族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项的知情人,本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明确知晓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内部管理制度》的内容;

2、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原因消除及期限届满之前,本人承诺不泄露该信息,不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3、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有义务在获悉公司暂缓、豁免

披露事项之日起,主动填写公司《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等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4、如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泄露,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签署日期:年月日附件三: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序号知情人所在单位/所在单位与职务/身份证号内幕信知悉信知悉信内幕信登记时间登记人(注姓名或部门公司的关系岗位码或其他息所处息时间息方式息内容4)名称(注1)身份证件阶段(注2)(注3)号码

注1:知情人是单位的,应填写是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等;知情人是自然人的,还应填写所属单位部门、职务等。

注2:填报知悉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注3: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注4:如为公司登记,填写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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