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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电力: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真)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3 00:00 查看全文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何真)

作为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昌电力”)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监督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情况何真,女,汉族,1976年2月生,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宪法与行政法教研室主任,硕士生导师。现任武胜农村商业银行监事,乐山市商业银行监事,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

1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股东大会4次,本人亲自出席全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无缺席、委托出席情况;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提名委员会会议4次,参与审议各项议案并行使表决权。

会议召开前,本人均认真审阅公司提前送达的会议材料,对议案涉及的关键问题主动向公司管理层、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问询,充分了解事项背景与细节;会议期间,结合专业知识对议案进行审慎审议,积极发表独立意见,确保决策科学合规。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所有表决行为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

(二)专门会议与履职协作情况

根据监管要求及公司制度,本人出席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1次专题会议,对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事前审议;与公司审计机构、内控机构保持常态化沟通,就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评价等工作交换意见,督促审计机构勤勉尽责,确保审计结果真实准确。

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充分保障,包括及时送达会议资料、安排现场调研、提供必要的支持,未出现阻挠、限制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形,履职渠道畅通。

(三)现场调研与日常履职情况

22025年度,本人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特点,赴公司水电站

生产基地、电网调度中心及光伏试验电站项目现场开展调研,实地了解公司水力发电核心业务运营、新能源项目推进、安全生产管理及电网建设等情况,与一线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交流,掌握公司经营实际与行业发展动态。

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审阅公司定期报告、经营数据、信息披露文件等资料,持续关注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重大事项进展;主动收集中小股东关切问题,及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并推动解决,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1.现场履职情况。报告期内,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

了解公司战略规划贯彻落实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掌握公司经营动态。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基层调研活动,先后前往果园开关站、盐源丰光公司塘泥湾光伏电厂、固增公司康坞水电站、西源公司永宁河四

级电站、石坝子变电站等,现场了解各个厂站的基本情况,安全生产和日常运维工作的相关情况。为进一步发挥董事履行决策、专业咨询等方面提供参考依据,同时也发挥自身所长提供相关专业意见建议。

2.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我时刻关注媒体、网络对

公司的报道、评论、建议,将中小股东的建议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参加培训情况。报告期内,我认真学习公司不定期发

送的监管培训资料。参加证监局、上交所、中上协、川上协等组织的关于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案例、政策解读培训。

3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会议、座谈调研、实地考察等

多种方式及时获取公司经营情况、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天。

三、独立董事年度重点履职工作开展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对方、交易金额、定价原则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定价公允、程序合规,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已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确认相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信息披露及时准确。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公司2025年一季报、中报、三季报及年度报告的编制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监管规定,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2.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财务审

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审计团队专业能力强、履职勤勉,选聘程序合规,审计费用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对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事项进行核查,确认相关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决策程序合规,未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财务与内控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发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不涉及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也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根据财政部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18号》,执行该会计政策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5(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1.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

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提名人选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结合行业水平、公司经营业绩及个人履职情况制定,考核机制科学合理,薪酬发放合规,不存在超额发放、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本人对公司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无异议。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

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事宜。认为薪酬方案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公司经营层克服多方面困难,履行社会职责,全力做好增供促销,参照省内同行业薪酬水平,结合当年经济效益和居民消费指数等因素。

四、总体评价与后续工作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全程参与公司治理关键环节,对重点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监督、决策、咨询”作用。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管理层履职尽责,内部控制体系健全,信息披露合规,未发生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整体经营保持稳定,水电主业持续发挥区域核心作用,新能

6源项目布局取得初步进展。

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保

持独立性,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持续监督公司规范运作,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何真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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