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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股份: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16 查看全文

股票代码:600506股票简称:统一股份公告编号:2024—11号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统一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统一石化”)拟向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

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南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含)的银行授信额度。

*南商行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机构,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事项,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南商行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统一石化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统一石化向南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含)的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具体起始日期以银行审批为准),年利率不高于4.1%(预估利率,具体以实际提款日银行批准利率为准),在此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信用证、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等。该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统一石化经营层在授信额度内

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南商行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机构,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50000万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98号13层至16层、18层至

20层

法定代表人:孙建东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营业期限:2007-12-14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在下列范围内经营对各类客户的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

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

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它外币有价证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办理国内外结算;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经营代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股权结构: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持有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100%股权,信达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100%股权,实际控制人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指标:截至2022年末资产总额1427.61亿元,负债总额1265.08亿元,资产净额162.53亿元,营业收入28.80亿元,净利润9.60亿元。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

2统一石化向南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人民币(含)的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具体起始日期以银行审批为准),年利率不高于4.1%(预估利率,具体以实际提款日银行批准利率为准),在此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二)定价政策

本次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南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含)的银行

授信额度,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具体信贷条款、利率等内容将以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定价标准及依据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参照市场商业情况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南商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主要用于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此次关联交易行为,将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利于全资子公司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增强融资弹性,提升融资效率,为业务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南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含)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助于满足统一石化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推动其业务发展。该次交易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公司关联董事周恩鸿先生、周绪凯女士、樊飞先生、朱盈璟先生回避表决

的情况下,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事项。

特此公告。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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