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06证券简称:统一股份公告编号:2025-79号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
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71号)、《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78号)。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28221490.68元,盈余公积为34192504.86元,资本公积为482634269.60元。公司拟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34192504.86元和资本公积294028985.82元,两项合计
328221490.68元,用于弥补母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累计亏损。本次
公积金弥补亏损以母公司2024年年末未分配利润负数弥补至零为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就本次母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事宜,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的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公司的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1特此公告。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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