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同等或类似规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结合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保证管理层的稳定,促进管理层勤勉尽责,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的顺利实现,公司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公司目前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
三、薪酬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在公司任职的管理岗位领取薪酬,采用年薪制,年薪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考核及发放标准如下:
1、基本薪酬按月固定发放。
2、绩效薪酬与当年公司业绩达标情况及个人业绩表现(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挂钩,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绩效薪酬可按一定比例分为年度绩效薪酬和季度绩效薪酬。年度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绩效评价完成并报董事会批准后发放;季度绩效薪酬在季度报告披露、绩效评价完成后支付。
3、中长期激励经相关决策机构审批同意后,另行发放。
4、高级管理人员当年个人绩效薪酬金额=个人绩效薪酬基准×个人考核系数=个人绩效薪酬基准×(公司业绩系数×公司绩效关联权重+个人业绩系数×个人绩效关联权重),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考核。
5、公司各管理岗位的薪酬发放标准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年
序号职务年薪标准(税前)
1总经理基本薪酬140,绩效薪酬基准140
2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基本薪酬93.65,绩效薪酬基准93.65
1序号职务年薪标准(税前)
3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基本薪酬50,绩效薪酬基准50
4副总经理基本薪酬70,绩效薪酬基准70
注:上述薪酬均为税前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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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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