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聘任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2、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经了解,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
能够胜任所聘任工作岗位的职责要求。
4、同意聘任常健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居琪萍、唐春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
胡建民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汪春雷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何涛、张其斌为公司总经理助理,聘任吴爱萍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李晓慧王怀世魏颜侍乐媛毛英莉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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