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CAC专字[2026|0754号
审计机构: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2023年度-2025年度)
目录 页次
一、 关于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1-2
二、 关于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2023年度-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3
三、 附件1、审计机构营业执照及执业许可证复印件2、审计机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关于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CAC专字[2026]0754号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管理层编制的《关于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2023年度-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方大特钢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方大特钢2025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方大特钢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关于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 2023年度-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方大特钢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发表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方大特钢管理层编制的《关于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2023年度-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2023年度-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审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天津
中国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O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关于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2023年度-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上市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5月完成了向天津一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购买其持有的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国贸”)100%股权。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本次交易转让方所作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方大特钢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转让方购买其持有的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本次交易以2022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参照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3]第0408号《资产评估报告》,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79,500.00万元。2023年5月19日方大特钢已支付了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转让方签署的《天津一商集团有限公司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业绩承诺期为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转让方承诺,标的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4.20亿元。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方大国贸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8亿元,未低于承诺数。
综上,方大国贸已完成承诺业绩。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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