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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特钢: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减值测试涉及的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3-21 00:00 查看全文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减值测试涉及的

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目录

声明....................................................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2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6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6

二、评估目的...............................................13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13

四、价值类型...............................................15

五、评估基准日..............................................15

六、评估依据...............................................15

七、评估方法...............................................17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23

九、评估假设...............................................24

十、评估结论...............................................26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27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29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30

十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31

附件................................................测试涉及的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1.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2.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

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

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3.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

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4.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

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5.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

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6.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7.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

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8.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

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1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减值测试涉及的

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减值测试涉及的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北方亚事评报字[2026]第01-0225号

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方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对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投资行为涉及的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25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委托人为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

(一)委托人概况

1.注册登记情况

名称: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7055142716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大道31号

法人代表:梁建国

注册资本:231318.789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6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减值测试涉及的

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证券代码:600507

成立日期:1999年09月16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钢压延加工;通用零部件制造;弹簧制造;弹簧销售;

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铁合金冶炼;钢、铁冶炼;黑色金属铸造;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模具制造;

模具销售;电气设备修理;冶金专用设备制造;冶金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炼焦;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肥料销售;耐火材料生产;耐火材料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装卸搬运;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运输货物打包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招投标代理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游览景区管理;专业设计服务;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休闲观光活动;停车场服务。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危险废物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旅游业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

2.公司概况

公司前身南昌长力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系经江西省股份制改革和股票发行联

审小组赣股(1999)08号文批准,由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广州市天高有限公司、江铃汽车集团公司、江西上饶信江实业集团公司、江西省进口汽车配件有限

公司为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共出资15744.20万元,折合7500万股;2003年9月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3)

109号文件批准,以每股6.5元向社会公众公开上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

7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减值测试涉及的

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2003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2005年4月28日,公司2004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以2004年末总股本125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10股,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为25000万股。

2005年9月16日,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200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以2005年6月末的总股本25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3股,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为32500万股。

2006年12月1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153号文批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南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发行了330989729股人民币普通股,南钢公司和板簧公司以其生产经营性资产认购;向南钢公司和板簧公司之外的4家特定投资者发行了2850万股,发行完毕后,南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3186492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55%。江西省冶金集团公司持有南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57.97%股权。

2009年8月7日,南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过公开

转让江西省冶金集团所持南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决议。2009年10月13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出具赣府字(2009)76号文同意南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省属国有

股权转让给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相应,长力股份公司的控股权间接的由南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转让给辽宁方大实业有限公司。2009年10月21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国资产权(2009)1181号,同意长力股份公司原国有股东南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非国有股东。2009年12月21日,南昌长力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9月29日,公司召开201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2010年半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0年10月13日为股权登记日,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赠9股,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为1300530485股。

经中国证监会审核,2012年4月24日,经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8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减值测试涉及的

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审议通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13年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第一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2013年员工共计行权25562500股,变更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326092985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8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相关要求,公司完成《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限制性股票授予及登记工作,本次授予后公司总股本由1326092985股增加到

1449871485股。

根据《方大特钢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并经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本公司将2101069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449871485股变更为

1447770416股。

2020年3月19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总股本1447770416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9股,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为2157177920股。

2020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公司将1227697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155950223股。

2020年7月13日,经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公司已完成注册资本的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2155950223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

决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相关要求,公司完成《方大特钢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及登记工作,本次

9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减值测试涉及的

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授予后公司总股本由2155950223股增加到2331805223股。

2023 年 7 月 21 日,公司回购注销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离职及

其他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

计74.5万股,公司总股本由2331805223股减少到2331060223股。

2024 年 8 月 6 日,公司回购注销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离职的 7

名、退休的2名及其他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7872333股,公司总股本由2331060223股减少到2313187890股。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1.注册登记情况

名称: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400788704088B

注册地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新海大街49号9011室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6-05-18

经营范围:汽车配件、五金工具、橡胶制品、仪器仪表、办公用品、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易制毒产品)、焦炭、矿粉(除金银)、石灰石、冶金材料、

耐火材料、建材、钢材、水暖器材、建筑用金属制品、轴承、劳保用品、电线电

缆、膨润土销售(以上经营范围中须前置许可的项目除外);煤炭零售;技术咨

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批发(无储存):液化石油气(限于工业生产原料等非燃料用途)、煤焦沥青、硝化沥青、丙烯、苯、甲苯、12-二甲苯、13-二甲苯、14-

二甲苯、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环氧乙烷、碳化钙、氢氧化钠、煤焦油、粗苯;

经营废旧金属(除危险品);重型、矿山、建工、电力、工程机械、煤矿机械、

普通机械设备及配件、汽车零部件、金属制品、钢产品、模具销售;高、低压成

套开关设备销售;环保设备及配件的销售;起重机械、机械式停车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及配件销售;油田特种作业车(法律法规禁止的及应经审批而未获批准的项目除外);石油装备销售;仓储(除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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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概况

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国贸)成立于2006年5月,坐落于沈阳市市营口片区。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方大国贸的全资母公司,投资

5000万元。方大国贸主营业务包括汽车配件、五金工具、橡胶制品、仪器仪表、办公用品、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易制毒产品)、焦炭、矿粉(除金银)、石

灰石、冶金材料、耐火材料、建材、钢材、水暖器材、建筑用金属制品、轴承、

劳保用品、电线电缆、膨润土销售等。

方大国贸2022、2023、2024年和2025年分别实现营收856242.61万元、

757497.82万元、287551.68万元和210546.51万元截至2025年,总资产

216716.54万元。

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18日,由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法定代表人为简鹏,注册资本与实缴资本均为5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400788704088B,注册地址位于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新海大街49号9011室,目前企业登记状态为存续。公司人员规模少于50人,参保人数25人,对外100%持股绥芬河方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涵盖汽车配件、五金工具等普通商品销售、煤炭零售、技术咨询服务、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自营与代理进出口,同时可批发(无储存)液化石油气、苯、甲苯等危险化学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5000万人民币

合计100%5000万人民币

绥芬河国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4月13日,由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100%持股,法定代表人为杨占清,注册资本与实缴资本均为5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1081MA19BUFA6Y,注册地址位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综合保税区海都机电城1号厂房3楼A区1号,目前企业登记状态为存续。公司人员规模少于50人,参保人数23人,经营许可范围包括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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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等。

3.公司组织机构及管理体制

4.近三年来企业的资产、负债、权益状况和经营业绩

财务指标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资产(万元)154575.45168459.93216716.54负债(万元)103613.48102951.41128728.83

股东权益(万元)50961.9865508.5287987.72经营业绩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757497.82287551.68210546.51

利润总额(万元)19201.7819585.2631766.04

净利润(万元)14399.8714546.5522479.19

(三)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关系被评估单位为委托人的全资子公司。

(四)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包括:经济行为相关方(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国资监管部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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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二、评估目的

受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拟进行股权减值测试,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评估对象为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二)评估范围评估范围为截止2025年12月31日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资产总额为216716.5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216452.07万元,非流动资产为264.47万元;负债总额为128728.83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

128720.46万元,非流动负债为8.36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87987.72万元。

详见下表:

2025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合并)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年份2025年12月31日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85160.74

应收票据29509.91

应收账款72363.18

应收款项融资19771.49

预付款项151.21

其他应收款8546.19

存货696.14

其他流动资产253.21

流动资产合计216452.07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32.98

在建工程1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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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使用权资产21.00

递延所得税资产103.93

非流动资产合计264.47

资产总计216716.54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1650.00

应付票据93397.65

应付账款8841.22

合同负债3940.51

应付职工薪酬0.85

应交税费3373.44

其他应付款1732.6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020.36

其他流动负债13763.77

流动负债合计128720.46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3.11

递延所得税负债5.25

非流动负债合计8.36

负债合计128728.83

所有者权益合计87987.7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216716.54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一致。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审计报告确定。

被评估单位已出具承诺函,承诺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产权均归其所有,无产权纠纷。

(三)实物资产的分布及特点

纳入评估范围的实物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实物资产的类型及特点如下:

1.存货: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存货主要为铁矿石。以上存货主发出商品,发给

了内蒙古远东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2.固定资产: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包括公司的电子设备及运输设备等。

以上固定资产分布在公司总部及绥芬河方大国贸的经营场地。

3.在建工程(设备):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包括 ERP 软件系统。

(四)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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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企业未申报表外资产。

(五)引用财务报告所涉及的资产

本次评估过程中采用被评估单位提供财务报告,辽宁方大国贸的资产科目包括:货币资金余额为85160.74万元、应收票据29509.91万元、应收账款

72363.18万元、应收款项融资19771.49万元、其他应收款8546.19万元等。

四、价值类型

根据评估目的实现的要求,结合评估对象自身的功能、使用方式和利用状态等条件的制约,本次评估价值类型选用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压制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一)本业务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12月31日。

(二)按照评估基准日尽可能与资产评估应对的经济行为实现日接近的原则,由委托人确定评估基准日。

(三)本次资产评估的工作中,评估范围的界定、评估参数的选取、评估价

值的确定等,均以评估基准日企业的财务报表、外部经济环境以及市场情况确定。

本报告中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依据

(一)行为依据

1.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决议》(2026年2月2日);

(二)法律法规依据

15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减值测试涉及的

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六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

6.《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06]3号);

7.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10.《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1.《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2.《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办法》(中评协【2021】30号);

14.《资产评估准则术语2020》中评协〔2020〕31号;

(四)产权依据

1.产权证明;

2.机动车辆行驶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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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3.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其它相关产权证明资料。

(五)取价依据

1.《资产评估报告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2.评估基准日银行贷款利率;

3.企业提供的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

4.企业有关部门提供的未来年度经营计划;

5.企业提供的主要产品目前及未来年度市场预测资料;

6.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7.评估机构收集的有关询价资料、参数资料;

8.同花顺 iFinD 系统提供的相关行业统计数据;

9.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其它评估相关资料。

(六)其他参考依据

1.被评估单位提供财务报表;

2.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础法三种方法。

收益法指将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

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参考企业比较法和并购案例比较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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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以及三种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收益法、市场法。选择理由如下:

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评估角度和评估途径直接、评估过程直观、评估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评估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与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有类似业务的上市公司较多,且可比公司的市场信息、财务信息等披露充分,相关资料可以从公开渠道获得,可以采用市场法中的上市公司比较法评估。

收益法是从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能完整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其评估结论通常具有较好的可靠性和说服力。根据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提供的前几年度的会计报表可知,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近几年的资产、经营均保持一定连续性,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2023年、2024年、2025年的净利润分别为14399.87万元、14546.55万元、22479.19万元,因矿石等资源市场行情的影响,方大国贸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受到影响;公司管理层能够提供公司的历史经营数据和未来年度的盈利预测数据,且盈利预测与其资产具有较稳定的关系;评估人员经过和企业管理层访谈,以及调研分析认为具备收益法评估的条件。

资产基础法主要为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现有单项资产价值简单加总的反映,不能充分反映公司的技术投入、品牌影响力、国家许可的运营资质的价值。

而市场法和收益法把企业作为一个有机整体,以企业整体获利能力来体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不仅体现了企业现有账面资产的价值,同时涵盖了企业的价值,故不选用资产基础法。

(二)收益法简介

本次评估所采用收益法,系通过资产在未来预期的净现金流量和采用适宜的折现率折算成现时价值,得出评估价值。其适用的基本条件是:企业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资产经营与收益之间存有较稳定的对应关系,并且未来收益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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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风险能够预测及可量化。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现值法通过对企业整体价值的评估来间接获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本次收益法评估模型选用企业现金流。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负债价值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有息负债根据现场调查结果以及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的资产构成和经营业务的特点,本次评估的基本思路是以的财务报表为基础估算其价值,首先按照收益途径使用现金流折现方法(DCF),估算经营性资产价值,再考虑评估基准日的溢余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或负债价值等,最终求得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其中:

有息负债:指基准日账面上需要付息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和长期应付款。

溢余资产: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指与企业主营业务收益无直接关系的,不产生效益的资产、负债。其价值根据资产的具体情况,分别选用成本法或市场法确定其基准日的价值。

1.评估模型与基本公式

经营性资产价值按以下公式确定:

n

P =? ?Ai * ?1+ R?-i ?+(A / R)* (1+ R)-n

i=1

式中:P:为公司经营性资产的评估价值;

Ai:为公司未来第 i年的净现金流量;

A:为未来第 N1 年以后永续等额净现金流量;

R:为折现率;

-i

(1+R) :为第 i年的折现系数。

本次评估,使用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经营性资产的收益指标,其基本定义为: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净利润+折旧及摊销+借款利息(税后)+资产减值损失-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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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性支出-净营运资金变动

根据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的经营历史以及未来市场发展情况等,测算其未来预测期内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其次,假定预测期后,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仍可持续经营一个较长的时期。在这个时期中,其收益保持预测期内最后一年的等额自由现金流量。最后,将两部分的自由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处理加和,得到经营性资产价值。

2.折现率的确定

本次评估,根据评估对象的资本债务结构特点以及所选用的现金流模型等综合因素,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和资本加权平均成本(WACC)确定折现率 R。

资本加权平均成本(WACC)的计算公式为:

R=[E/(E+D)]×Re+ [D /(E+D)]×Rd×(1-T)

式中:E:权益的市场价值;

D:债务的市场价值;

Re:权益资本成本,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

Rd:债务资本成本,按有息债务利率计算;

T:被评估单位的所得税率。

其中:权益资本成本计算公式为:

Re = Rf + β(Rm–Rf)+ Rs

式中:Rf:目前的无风险利率;

β: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Rm–Rf):市场风险溢价;

Rs: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三)市场法简介

(1)方法介绍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通过对资本市场上与被评估企业处于同一或类似行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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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进行分析,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或经济指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得出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

并购案例比较法是指通过分析与被评估企业处于同一或类似行业的公司的买

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获取并分析这些交易案例的数据资料,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或经济指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得出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更多的是借鉴证券资本市场的公开交易信息,在资料获取和操作上更加简便,因此本次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

(2)技术思路

采用市场法时,应当选择与被评估企业进行比较分析的参考企业,保证所选择的参考企业与被评估企业具有可比性。参考企业通常应当与被评估企业属于同一行业,或受相同经济因素的影响。具体来说一般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1)必须有一个充分发展、活跃的市场;

2)存在三个或三个以上相同或类似的参照物;

3)参照物与被评估对象的价值影响因素明确,可以量化,相关资料可以搜集。

运用上市公司比较法通过下列步骤进行:

1)搜集同行业上市公司信息,选取和确定可比公司。

2)价值比率的确定。

3)分析比较上市公司和待估对象,选取比较参数和指标,确定比较体系。

4)通过参数和指标与待估对象的参数和指标进行比较,得出修正指标。

5)通过上市公司同行业公司的修正指标与的价值比率进行相乘,得到修正价值指标。

6)对修正价值指标进行加和平均,得到待估对象的价值指标。

7)扣除流动性折扣后,选取最合理的估值确定为待估对象的评估值。

(3)评估模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经营性资产价值=被评估单位相关指标×参考企业相应的价值比率×修正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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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比率是指以价值或价格作分子,以财务数据或其他特定非财务指标等作为分母的比率。

价值比率可以按照分母的性质分为盈利比率、资产比率、收入比率和其他特

定比率;也可以按照分子所对应的权益划分为权益价值比率和企业整体价值比率。

价值比率种类众多,对于有价值的最佳估计常常是通过运用最合适的价值比率得出的。例如对于亏损的企业来说选择 P/E 就不合适,可能选择收入比率或自查比率比选择盈利比率效果好:对于账面净资产为负值的,选择 P/B 就不合适,可能选择收入比率比奇特比率效果会更好。

价值比率确定主要考虑运用与公司价值相关性最高的变量。例如,对于一些高科技行业或有形资产较少但无形资产较多的企业,盈利比率或收入比率可能比资产比率好;如果企业的各类成本比较稳定,销售利润水平也比较稳定,则选择收入比率比较合适;如果可比对象与目标企业税收政策存在较大差异,则可能选择税后收益的价值比率比选择税前收益的价值比率要好;对于可比对象余目标企

业资本结构存在重大差异的,则一般应该选择全部投资(企业整体价值)口径的价值比率。

由于本次评估的企业属于贸易企业,有形资产较少,可比对象与目标企业资本结构存在较大差异,因此选择 EV/EBITDA 乘数。

企业价值倍数(EV/EBITDA)价值比率

被评估单位经营性资产价值=被评估单位 EV/EBITDA×被评估单位口径的息

税折旧摊销前利润-被评估单位口径的净负债

其中:被评估单位 EV/EBIT=修正后可比企业 EV/EBITDA 的加权平均值

=可比企业 EV/EBITDA×可比企业 EV/EBITDA 修正系数×权重

可比企业 EV/EBITDA 修正系数=∏影响因素 Ai 的调整系数

影响因素 Ai 的调整系数=被评估单位系数/可比企业系数

(四)评估结果的确定方法

对两种评估方法得出的初步结论进行比较、分析,综合考虑不同评估方法和初步价值结论的合理性及使用数据的质量和数量,形成最终评估结果。

本次评估最终采用了收益法的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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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整个评估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接受委托

本公司首先了解业务的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资产评估报

告使用人、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资产评估

报告使用范围、资产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及方式、评估服务费及支付方式以及委托

人、其他相关当事人与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工作配合和协助等需

要明确的重要事项,在明确业务基本事项以及对专业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后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在听取被评估单位有关人员对企业情况及委估资产历史和现状的介绍后,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编制资产评估计划,组建资产评估项目组。

(二)现场调查、收集资料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于2026年2月2日进驻现场,结合被评估单位填报的资产负债清查评估明细表,通过询问、函证、核对、监盘、勘察、检查等方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负债进行现场调查。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收集资产评估业务需要的资料,并对所收集利用的资产评估资料通过观察、询问、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函证、复核等方式进行核查验证。通过对评估对象现场调查及收集的评估资料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项目组于2026年2月9日结束现场工作。

(三)整理资料、评定估算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开展独立的市场调研,收集相关的信息资料,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筛选、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和编制资产评估报告的依据。并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资产评估项目组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测算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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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形成结论、提交报告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形成的测算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评估结论,在评定、估算形成评估结论后,编制初步资产评估报告。随后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资产评估准则和本资产评估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对初步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内部审核。在不影响对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同意的其他相关当事人就资产评估报告的有关内容进行必要的沟通后,向委托人出具并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由于企业所处运营环境的变化以及不断变化着影响资产价值的种种因素,必须建立一些假设以便资产评估师对资产进行价值判断,充分支持我们所得出的评估结论。本次评估是建立在以下前提和假设条件下的:

(一)基本假设

1.企业持续经营假设

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假定被评估企业的经营业务合法,并不会出现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其无法持续经营,被评估资产现有用途不变并原地持续使用。

2.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3.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做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二)一般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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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假设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内容及经营规模不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历年财务资料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进行收益预测时

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存在重大差异。

3.假设企业未来的经营策略以及成本控制等不发生较大变化。

4.在可预见经营期内,未考虑公司经营可能发生的非经常性损益,包括但不

局限于以下项目:处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其他长期资产产生的损益以及其他

营业外收入、支出。

5.不考虑未来股东或其他方增资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6.假设企业正常经营所需的相关批准文件能够及时取得。

7.假设评估过程中涉及的重大投资或投资计划可如期完成并投入运营。

8.假设评估过程中设定的特定销售模式可以延续。

(三)特殊假设

1.假设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及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无重大变化;本

次交易双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假设被评估单位所在的行业保持稳定发展态势,行业政策、管理制度及相

关规定无重大变化。

3.假设国家有关信贷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4.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对企业重大不利影响。

5.假设本次评估测算的各项参数取值是按照现时价格体系确定的,未考虑基

准日后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6.假设被评估单位的生产经营业务可以按其现状持续经营下去,并在可预见

的经营期内,其经营状况不发生重大变化。

7.假设企业未来的经营管理人员尽职,企业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持续经营。

8.资产持续使用假设,即假设被评估资产按照其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条件合法、有效地持续使用下去,并在可预见的使用期内,不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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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假设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所提供的有关企业经营的一般资料、产权资料、政策文件等相关材料真实、有效。

10.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评估对象形成的现金流入为每年年中流入,现金流出为

每年年中流出;

11.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的购置、取得、建造过程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十、评估结论

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2025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一)收益法评估结果

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216716.54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128728.83万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账面价值87987.72万元。经收益法评估,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67299.00万元,增值79311.28万元,增值率90.14%。

(二)市场法评估结果

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216716.54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128728.83万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账面价值87987.72万元。经市场法评估,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01397.26万元,增值113409.54万元,增值率128.89%。

(三)不同评估结果的差异分析及最终结果的选取

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67299.00万元,市场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01397.26万元,两者相差-34098.26万元,差异率为1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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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市场法是通过统计分析同行业上市公司收益类指标。我们分析形成差异的主要原因为:企业价值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其未来的整体资产的利润获得能力,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所处行业为国内外贸易,未来年度的收益可以合理预测,与企业预期收益相关的风险报酬能估算计量,其业务未发生较大变化在,而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波动较大,导致市场法估值与收益法估值差异较大。

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经过多年的经营,有比较稳定的采购渠道和客户,企业实物资产投入相对较小,账面值比重不高,而企业的主要价值除了实物资产、营运资金等有形资源之外,还应包含企业所具有的渠道资源、客户资源等重要的无形资源的贡献。

综合分析两种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及评估目的,收益法评估结果能较客观反映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

(四)本次评估项目的评估结论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经履行必要的评估程序,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分别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的评估方法,经对两种方法的评估结论进行分析,本次评估最终采用了收益法的评估结果,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67299.00万元,增值79311.28万元,增值率90.14%。

以上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壹年内使用有效。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本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对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予以关注。

(一)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情况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西分所出具的 CAC 赣审字[2024]0057

号审计报告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西分所出具的 CAC 赣审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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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059号审计报告。

(二)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无。

(三)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况

辽宁方大国贸存在两个保证金账户及多笔保证金,在票据未到期前该笔款项无法动用,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名称及内容用途币种账面价值

1浙商银行沈阳铁西支行(保证金户)保证金户人民币50171618.92

2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抚大道支行保证金户人民币200805875.75

3阜新2507226个月定期8156开票保证金人民币15850000.00

4阜新2508076个月定期8251开票保证金人民币9750000.00

5兴业2509116个月定期0233开票保证金人民币50000000.00

6兴业2510206个月定期1913开票保证金人民币50000000.00

7兴业2510236个月定期2078开票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00.00

8盛京2511066个月定期8564开票保证金人民币8460000.00

9盛京2511116个月定期8572开票保证金人民币8682000.00

10华夏2511216个月定期0181开票保证金人民币5000000.00

11华夏2512186个月定期0216开票保证金人民币11000000.00

12阜新2512256个月定期8117开票保证金人民币4400000.00

13民生定期存724079041存保证金账户人民币100000000.00

14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信用证保证金人民币36178575.02

15期货保证金期货保证金人民币2.00

16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自贸区支行信用证保证金人民币11971190.00

合计662269261.69

(四)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况无。

(五)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无。

(六)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

1.评估基准日期后事项系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之间发生的重大事项;

2.在评估基准日后,当被评估资产因不可抗力而发生拆除、毁损、灭失,往

来账款产生坏账等影响资产价值的期后事项时,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论;

3.发生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在本次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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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有效期内若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评估价值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无。

(八)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1.本评估报告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下做出的,遵循了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我公司及所有参加评估的专业人员与委托人及有关当事人之间无任何特殊利害关系,评估人员在整个评估过程中,始终恪守职业道德规范。

2.本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企业经营的一般资料、产权资料、政策文件及相

关材料由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负责提供,对其真实性、合法性由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了资产评估的执业范围因此评估机构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3.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价值的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作特殊

说明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4.评估报告附件与报告正文配套使用方为有效。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1)本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由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委托人或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

(2)本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3)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的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委托人与本资产评估机构或与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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