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08证券简称:上海能源公告编号:2026-021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金丰路839号上海虹桥西郊庄园丽笙大酒店2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3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50240143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69.5155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付涛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6人,董事刘广东先生工作原因未列席。
2、公司董事会秘书袁辉先生列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491918394 97.9134 998639 0.1987 9484400 1.8879
2、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491915994 97.9129 1000939 0.1992 9484500 1.8879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492729122 98.0747 9672111 1.9251 200 0.0002
4、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491915994 97.9129 1000939 0.1992 9484500 1.8879
5、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487300370 96.9942 5632463 1.1211 9468600 1.88476、议案名称:关于制定《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491926794 97.9150 1006039 0.2002 9468600 1.8848
7、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492634222 98.0558 9653911 1.9215 113300 0.0227
8、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490815998 97.6939 2003835 0.3988 9581600 1.9073(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比例
序号票数%票数%票数()()(%)
3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3902178980.1365967211119.86302000.0005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续聘公
司2026年度
审计机构及3820866178.466710009392.0555948450019.4778审计费用的议案
6关于制定《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3821946178.488810060392.0660946860019.4452酬方案》的议案
7关于2026年
度中期分红3892688979.9416965391119.82561133000.2328安排的议案
8关于选举公
司第九届董3710866576.207720038354.1151958160019.6772事会董事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1-4、8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5-7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书瑶、王聪晖(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