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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能源:上海能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10-2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508 证券简称:上海能源 编号:临 2026-039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2026年 10月 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修订系根据《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 4月修订)等监管要求,结合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总股本发生变更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的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于 2001 年 7 月 13 日 第三条 公司于 2001年 7月 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 “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行人民币普通股 10000万股,于 2001年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000万股,于 2001

8月 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年 8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柒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拾

亿 贰 仟 贰 佰 柒 拾 壹 万 捌 仟 圆 亿 壹 仟 壹 佰 捌 拾 万 伍 仟 贰 佰 圆(¥722718000元) (¥1011805200元)

第三章 股份 第三章 股份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

数为 72271800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数为 101180520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普通股 722718000股。 为:普通股 1011805200股。

第七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五十七条 第一百五十七条

。。。 。。。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以下条件: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由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 (一)具备财务、会计、审计、法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 3 律合规、金融从业或其他与履行董事会年以上的自然人担任; 秘书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

(二)应掌握有关财务、税收、法 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且具有五

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专业知识,具 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有良好的个人品质,严格遵守有关法律、 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行政法规及职业操守,能够忠诚地履行 (二)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职责,并具有良好的沟通技巧和灵活的 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处事能力。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采取三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

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期限已届满,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或者期限已届满;

(六)法律法规、上交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秘书对上市公司和董事会 董事会秘书对上市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负责,履行如下职责:(一)组织开展公司治理研究,协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包助董事长拟订有关重大方案、制订或者 括但不限于:

修订董事会运行的规章制度; 1.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

(二)组织落实公司治理有关制 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办理公度,管理相关事务; 司信息披露事务;董事会秘书发现公司

(三)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运行存在缺陷

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 或者问题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 提出整改建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 2.组织和协调定期报告草案编制定; 工作,督促总经理、总会计师等高级管

(四)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 理人员及公司相关部门按时提供定期

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及实际控 报告有关内容,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 汇总形成定期报告草案;建议审计与风通; 险管理委员会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

(五)筹备组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 息进行审核;建议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审会会议,参加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及 议定期报告并披露;在职责范围内关注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 定期报告出现的财务数据异常、经营与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业务事项异常、编制与发布程序异常等

(六)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 重大异常情形并及时开展核实,发现问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立即向证 题的,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

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3.及时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重大

(七)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 事件信息,向董事会报告,并按规定的实情况,督促公司等相关主体及时回复 内容和格式编制临时报告,组织临时报证券交易所问询; 告的披露工作;

(八)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4.应当保证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在

员就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证券交易所相 上交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关规定进行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 条件的媒体发布,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公司应当履

(九)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行的报告、公告义务;

守法律、行政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5.负责办理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

和本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 免事宜,负责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登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 记、保管和报送工作;

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 6.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证券交易所报 组织制订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告; 度的有效执行,按照规定登记、保管和

(十)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在未公开重

变动管理事务; 大信息泄露时,立即向上交所报告并披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履行 露;的其他职责。 7.关注与公司相关的媒体报道、市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 场传闻,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向董事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会报告,提出澄清等符合规定的处理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 议,督促公司等相关主体及时回复上交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的人选。公司指定 所问询;

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公 8.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在无法按时披露信息,信息披露文件存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 3个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或者未按规定履行重大事项审议程序并在代行后的 6 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 等行为的,或者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的聘任工作。 所的有关规定向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 会提出建议但未被采纳的,应当及时向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报告。

(二)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

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协调公司

与股东、实际控制人、投资者、董事、

中介机构、媒体、证券监管机构等之间

的沟通联络,维持联络渠道的畅通;

(三)负责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包括但不限于:

1.及时汇集属于董事会、股东会职

权范围的事项,出现需要召开董事会会议情形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建议董事长召集董事会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职责的,应当建议副董事长召集;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

集职责的,应当建议其他董事按规定推举一名董事召集;

2.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时限提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董事会会议资料送达全体董事;按照本章程规定发出股东会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当包括时间、地点、议题等内容,董事会决议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的,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组织披露;董事会决议不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但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决议召集或者股东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董事会秘书应当配合;

3.列席董事会、股东会,负责会议

记录工作并签字,确保会议记录如实反映会议情况;

4.确保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会议

召集、召开和表决等决策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上交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秘书发现程序瑕疵等影响董

事会决议效力情形的,应当向董事会报告;

5.发现本章程、组织机构设置和职

权分配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相

关规定的,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财务信

息、内部控制问题或者线索的,及时向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

6.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确保独

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四)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就相关法律法规、上

交所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五)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相关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上交所相

关规定和本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上交所报告;

(六)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变动管理事务,管理公司股东名册;每季度检查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持有和

买卖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督促相关人员按规定整改,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

(七)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身份信息,按照上交所要求办理相关主体信息的填报和维护;

(八)法律法规和上交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的,公司应当在 6 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应当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上述修改后,《公司章程》的条款、页码的编排顺序、引用前文条款编号等作相应的调整。上述《公司章程》的修订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10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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