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全面了解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石河子天富水利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关联方金库及配套设施项目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议案》并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石河子天富水利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通
过投标竞价的方式,中标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市天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市金
盾保安守护押运有限责任公司金库及配套设施项目,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定价通过招标确定,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王世存陈建国易茜2022年8月8日(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世存陈建国易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