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09证券简称:天富能源公告编号:2025-临039
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被担保人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主体
被担保人关联关系□上市公司董事、监管、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任职的主体
□其他______________担保对象本次担保金额30000万元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30000万元
□是□否□不适用: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_________
□是□否□不适用: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_________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00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791200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106.18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100%
?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净资产5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情况下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与北京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为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向中信银行办理信用证业
务、向北京银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合计30000万元,其中:中信银行20000万元、北京银行100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新建电力集团”)、间接控股股东天富集团
就上述担保事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并签署《反担保合同》,承担连带保证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为天富集团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同意公司为天富集团在北京银行申请不超过6亿元借款提供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在上述审议额度内,公司为天富集团在北京银行已提供担保6亿元(含本次担保)。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天富集团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同意公司为天富集团在中信银行申请不超过4亿元借款提供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在上述审议额度内,公司为天富集团在中信银行已提供担保4亿元(含本次担保)。在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全体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经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并一致同意将上述议题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法人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被担保人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9001734454319Q
成立时间2002-02-04注册地新疆石河子市52小区北一东路2号注册资本1741378100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租
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经营范围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等。
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构成关联关系《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
(一)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
关联人股权结构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9.3267%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2025年3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项目(未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8735497.538557704.62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6417373.556245670.69
资产净额2318123.982312033.93
营业收入710172.534021238.08
净利润8197.90648.35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1、公司就天富集团20000万元的信用证业务与中信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贰亿元整(¥200000000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公司就天富集团10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与北京银行签署《保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壹亿元整(¥100000000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由于所处行业特点及所在区域融资环境,大部分金融机构要求公司及天富集
团在融资时提供担保。因此,公司与天富集团通过相互提供担保的方式来解决融资需求。作为城市综合能源服务平台和上市公司,公司在独立经营的基础上,承担了八师石河子市与周边师域电网、热网及天然气管网以及供水等能源供给责任。
公司每年资本性支出金额较大,大量融资需要担保,天富集团是公司能够快速协调并有效的重要担保方,因此逐步形成较大规模的关联担保。天富集团除上市公司业务板块外,还拥有供应链物流等多个业务板块,融资需求较大,在其债务融资时,也需要公司提供担保。
因此,公司与天富集团通过相互提供担保的方式来解决各自融资需求,不存在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天富集团通过相互提供担保的方式解决融资需求是必要的、合理的。
五、董事会意见
1、2025年3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联董事刘伟、张高峰回避了本次表决,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天富集团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其子议案。
2、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联董事刘伟、张高峰回避了本次表决,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天富集团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其子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担保额度占上市逾期担保累计
担保总额(万元)公司最近一期净金额(万元)
资产比例(%)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791200106.180.00公司的对外担保
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10420013.980.00司提供的担保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68700092.200.00联人提供的担保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