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09证券简称:天富能源公告编号:2025-临019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48436831.22元,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48126676.87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08424792.56元。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2025年度预算资金需求,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37439740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5591857.39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现金红利/公司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4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公司2024年度回购股份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4004904元(不含交易费用),据此,公司2024年度全年现金分红的比例(包括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金额)为40.09%。
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项目本年度上年度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75591857.39217560141.49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240049040.00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248436831.22430900020.46-198662650.52润(元)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308424792.56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293151998.88
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24004904.00
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160224733.72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317156902.88
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否
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D)是否低于5000万元
现金分红比例(%)197.95
现金分红比例(E)是否低于 否
30%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否
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相关规定,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三)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资金需求、长期发展和
股东回报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