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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富能源: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购售电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509证券简称:天富能源公告编号:2026-临021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购售电业务并签

署相关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

新疆金邦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邦新能源”)与关联方

新疆锦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泰电力”)开展购售电业

务并签署相关合同,合同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6100万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事项已经公司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充分发挥公司内部电力资源余缺互济,优化资源配置的效果,公司控股子公司金邦新能源将 20万 kW光伏项目接入关联方锦泰电

力电网系统,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并形成电量互济。

鉴于上述双方经营发展需要,控股子公司金邦新能源拟与锦泰电力分别签署《高压供用电合同》和《购售电合同》,价格按照市场化交易电价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执行,其中:向关联方销售电力所签署的《购售电合同》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向关联方购买电力1所签署的《高压供用电合同》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本事项已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截至公告披露日,除已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事项外,过去12个月内经董事会审议的公司及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以及与不

同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33883.76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锦泰电力为公司控股股东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

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新疆锦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图木舒克市前海东街10号

法定代表人:苏建国

注册资本:43087.6103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热力供应,电力供应,煤炭销售,建筑砌块制造与建材销售,金属制作、安装,镀锌,打井,水泥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锦泰电力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6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283157.66281145.38

负债总额163689.27162013.15

2所有者权益总额119468.39119132.23

项目2025年度2026年1-3月营业收入66104.9717690.65

净利润-1854.65-416.16

数据来源:锦泰电力2025年度审计报告、2026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以上数据均为合并数

审计单位: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金邦新能源与锦泰电力拟签署的《购售电合同》主要内容如下(相关内容以最终签署协议为准):

1、合同主体

购电人:新疆锦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售电人:新疆金邦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交易金额

不超过6000万元

3、上网电价

上网电价按照国家、自治区、兵团相关电价政策文件的规定执行。

在本合同期内,若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则按新规定执行。

4、电费结算和支付

(1)双方完成抄表后,按照双方约定,售电人向购电人报送上网电量。购电人按月填制电费结算单,售电人确认并根据电费结算单开具增值税发票。

(2)经购售电双方协商一致,购电人每1个月向售电人结算一次上网电费。

(3)对于没有按月结算的违约金、补偿金等,合同双方应于次年1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的清算工作。

5、违约责任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

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除本合同其他各章约定以外,双方约定购电人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还包括若购电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电费结算周期和支付期限足

额支付电费,构成逾期支付的,购电人应就逾期支付部分向售电人支付违约金。具体违约金计算标准由双方根据届时实际情况另行协商确定,但不应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

除本合同其他各章约定以外,双方约定售电人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还包括因售电人原因导致供电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调度指令,给购电人造成损失的,售电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其提供虚假信息或设备故障给购电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一旦发生违约行为,非违约方应立即通知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尽快向违约方发出一份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和请求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的书面通知。违约方应立即采取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认违约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在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任何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6、合同的生效期限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章后生效。

7、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提请能源监管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依法在项目所在地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4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加公司的供电收入,向外拓宽市场,提升公司

的影响力;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将为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带来积极影响。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认为: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金邦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与关联方新疆锦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购售电业务,并拟签订相关合同,为公司业务发展及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价格按照市场化交易电价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执行,价格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

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联董事尹俊涛先生、张高峰先生均回避表决。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董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金邦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与关联方新

疆锦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购售电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其中:向关联方销售电力所签署的《购售电合同》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向关联方购买电力所签署的《高压供用电合同》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价格按照市场化交易电价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执行。

2、独立董事意见

5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金邦新能源有限责

任公司与关联方新疆锦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购售电业务,并拟签订相关合同,为公司业务发展及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价格按照市场化交易电价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执行,定价依据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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