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源律师事务所
JIAYUANLAW OFFICES
北京 BEIJING?上海 SHANGHAI?深圳 SHENZHEN ?香港 HONG KONG?广州 GUANGZHOU?西安 XI'AN
致: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2)-04-752
受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牡丹”或“公司”)委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黑牡丹(集团)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的规定,就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出具见证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2022年11月21日,公司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出《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
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
项、会议出席对象及会议登记方法、联系方式等事项。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于2022年12月7日下午13:00在常州市青洋北路47号公司会
议室举行,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葛维龙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
进行,股东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
1
黑牡丹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票平台进行投票。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
月7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股东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7日9:15至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及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1.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
明文件、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确认,出席现场会议及网
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6人,代表股份702,094,967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0%。对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由本所律师验证其股东资格;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
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方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其股东资格。经验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资格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2.
本所见证律师列席了现场会议。骑
则》、《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
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
事项逐项进行了表决。现场投票结束后,由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代表
清点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表决情况。
3.公司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上证所信息网络
2
黑牡丹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
4.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
果。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在审议《关于转让深
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75%股权暨被动形成对外借款及担保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申请融资额度及公
司拟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时,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
含)的股东之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在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时,适用特别决议程序,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
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合法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颜羽
一
经办律师:张璇
李聿奇李芳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