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股票代码:600511
202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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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股份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9月4日9:30
交易系统平台网络投票时间:
2026年9月4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络投票时间:
2026年9月4日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8层会议室
会议议题:
一、审议国药股份关于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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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国药股份关于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报告人:陈飞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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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股份关于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融资风险,公司拟与国药财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国药财务拟为公司及所属企业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服务。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协议有效期内,国药财务给公司及所属企业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
20亿元人民币;公司及所属企业在国药财务存款的货币资金每日余额最高不得
超过12亿元人民币。
二、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财务公司名称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783212X7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20号中国医药大厦7层法定代表人王鹏
注册资本220000.00万元成立时间2012年2月23日
(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
(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资
金结算与收付;(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
经营范围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
务;(六)从事同业拆借;(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八)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九)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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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市公司受同一控制人控制,具体关系:国药财务(财务)公司与与公司均受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上市公司关系□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截至2026年6月30日(经审计)(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464.53484.70
负债总额423.53442.92
净资产41.0041.78
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2026年1月1日-6月30日(经审计)(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7.533.77
净利润1.450.78
三、原协议执行情况
□首次签订
□非首次签订
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2026年1月1日-6月30日/
2025年12月31日2026年6月30日
年末财务公司吸收
4229940万元4406036万元
存款余额年末财务公司发放
1400104万元1678660万元
贷款余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
120000万元120000万元
司最高存款额度年初上市公司在财
93974万元100051万元
务公司存款金额
5 / 9SH.600511年末上市公司在财
100051万元92137万元
务公司存款金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
117324万元114919万元
司最高存款金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
0.25%-2.05%0.25%-1.65%
司存款利率范围上市公司在财务公
200000万元200000万元
司最高贷款额度年初上市公司在财
0万元5000万元
务公司贷款金额年末上市公司在财
5000万元25000万元
务公司贷款金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
20000万元25000万元
司最高贷款金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
2.11%2.11%
司贷款利率范围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一)服务内容
1.存款服务;
2.贷款、委托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等信贷业务;
3.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等业务;
4.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
5.资金结算与收付;
6.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国药财务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二)服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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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自主选择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自主决定提供存贷款服务的金融机构及存贷款金额;公司选择国药财务作为为其提供金
融服务的主要金融机构之一。公司同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国药财务提供金融服务。
公司为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成员单位中的主要成员公司,国药财务已将公司列为其重点支持客户,国药财务承诺,任何时候其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条件,不逊于当时其他金融机构可为公司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
(三)服务价格
1.关于存贷款
(1)国药财务吸收公司存款的利率,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
利率的规定;除符合前述外,不低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2)国药财务向公司发放贷款(含票据贴现等其他信贷业务,本条中下同)的利率,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贷款利率的规定;除符合前述外,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2.关于有偿服务
(1)国药财务向公司有偿提供非融资性保函、债券承销、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等服务。
(2)国药财务向公司提供上条所列金融服务所收取手续费,凡中国人民
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收费标准规定的,应符合相关规定;除符合前述
7 / 9SH.600511外,国药财务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应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
3.关于尚未收费服务
国药财务向公司提供的尚未收费的服务包括:结算服务和提供金融信息服务。
4.关于国药财务将来开展的金融服务
除上述1-3条所列国药财务现时为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外,国药财务亦在拓展开发其他其被许可经营的金融服务,当条件具备时,国药财务将向公司提供新的金融服务。
5.关于上述第3、4条所列服务的收费原则
国药财务向公司提供上述第3、4条所列服务,如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收取手续费,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该类型服务所规定的收
费标准;且(2)应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型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
(四)交易限额
公司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与国药财务的金融服务交易作出如下限制,国药财务应协助公司监控实施下列限制:
1.在协议有效期内,国药财务向公司吸收的存款,每日余额(含应计利息,但不包括来自国药财务的任何贷款类业务所得款项)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
2.在协议有效期内,国药财务向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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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风险控制
1.国药财务保证将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
测指标规范运作,不开展未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业务,不进行非法活动。
2.国药财务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金风险,
满足公司在国药财务存放资金的安全支付需求。
3.国药财务应针对各项金融服务和产品制定相关风险管理措施和内控制度,
以确保公司的资金和利益安全。
(六)协议期限
《金融服务协议》自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表决通过后方可签订生效履行,协议期限为三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国药财务严格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信”的原则,为公司提供办理存款、票据、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等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风险管控水平,优化公司财务管理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的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并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健康运营长远发展。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