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11年7月18日,是由一批资深注册会计师创办的首批具有 A+H 股企业审计资质的全国性大型会计审计服务机构,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首席合伙人为钟建国。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天健合伙人数为25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36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954人。
天健2024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9.69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25.6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4.65亿元。
天健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756家、涉及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综合等,审计收费总额共7.35亿元,与本公司同行业(批发和零售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18家。
2.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2025年末,天健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案件被告主要案情诉讼进展告时间天健作为华仪电气2017年度、已完结(天健需在华仪电
投20242019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因华仪5%的范围内与华仪气、东海
资年3月电气涉嫌财务造假,在后续证券虚电气承担连带责证券、天
者6日假陈述诉讼案件中被列为共同被任,天健已按期履健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行判决)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履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
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薛志娟,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4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 3 年已签署或复核 5 家 A 股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质量复核合伙人:许安平,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 10 余家 A股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菲,202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1 家 A 股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薛志娟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许安平女士及签
字注册会计师王菲女士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薛志娟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许安平女士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菲女士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天健根据与项目沟通、监督与复核相关的政策与程序,就重大审计及会计判断问题及时向风险及质量管理部及相关专业技术支持部门进行咨询,按时解决了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天健对于项目组内存在专业意见分歧的处理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在项目组内或项目负责人、质量复核合伙人及其他被咨询的合伙人未达成一致意见时,不能出具审计报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天健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未发生意见分歧的情况。
3.项目质量复核
天健对项目组的沟通、监督与复核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与程序,项目组成员在执行复核工作时,根据不同领域的重要程度和复杂程度等因素,由不同级别人员进行复核,项目合伙人积极参与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的会计、审计及项目管理的问题,进行适当的监督和复核,包括解决重要事项、识别咨询事项等,确保在出具报告前所有支持审计意见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均已获得。除了审计项目组内部的复核程序外,天健对本公司审计项目委派质量复核合伙人,以加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客观评价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以及结论。
4.项目质量检查
天健风险及质量管理部对审计项目执行严格的内部质量监控检查制度以有效防范审计风险和保障高质量的审计执业水平,主要包括实时项目质量监控检查和已完成项目的质量监控检查。天健始终关注质量监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相应的政策和程序,保持稳定的工作质量。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天健制定了与质量监控检查相关的政策与程序,风险及质量管理部针对质量监控检查或外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评估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存在缺陷以及缺陷的重大程度和影响的广泛性,并迅速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并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及其执行的有效性。
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勤勉尽责,本项目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信息安全管理
天健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恪守对公司保密信息保密的责任,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所有客户保密信息严格进行保密。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在事务所和项目组层面建立和实施了一系列有关措施及制度,并能够有效执行。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国药股份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5年外部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
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3月18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国药股份关于续聘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二)2026年初,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三次会议,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
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能够以公允、客观的
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并按相关要求出具了审计报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