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股票代码:600513)
会议日期: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目 录
股东会会议须知 ..........................................- 3 -
联环药业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基本情况及议程 .....................- 4 -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投票卡 ................................- 6 -
议案一 联环药业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 7 -
股东会会议须知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环药业”)股东会正常秩序和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会议须知,望出席股东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的合法权益,本次股东会由证券部具体负责股东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
师、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进入会场。
三、参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须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身份证及/或公司营业执照,股票账户卡、(法人)授权书等)于 2026 年 9 月 22 日 9:00 至 11:30 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四、会议期间,请遵守会场秩序,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
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五、股东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量;每位股东发言
时间一般不超过 5分钟。
六、股东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会表决事项有关,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
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大会投票表决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八、股东提问和回答后,宣布投票表决结果,并由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联环药业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基本情况及议程
一、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9 月 22 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22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22 日 9:15-15:00。
三、会议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扬州市扬州生物健康产业园健康一路 9号联环药业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四、现场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并报告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二)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股股东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联环药业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6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四)股东及其授权代表发言及答疑
(五)对上述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六)统计有效表决票
(七)休会统计表决情况
(八)宣布表决结果
(九)宣读股东会决议
(十)由公司聘请的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十一)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二)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会结束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投票卡
股东姓名/名称: 股东账号:
代理人姓名: 代表股数: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联环药业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2026 年 9 月 22 日
表决方法:投票表决时,非累积投票制议案在每项表决议案的空格内划“√”,多划或不划的无效;累积投票制议案投票在每个候选人的空格内填写赞成票数,每一议案投票数总和超过股东所持总投票权数的无效。
议案一 联环药业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 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战略、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的财务结构、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订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充分考虑和听取独立董事和社会公众股东的意见,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股东回报规划实施的前提条件
当期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或现金支出事项,且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需求的情况下,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2、股东回报规划期间的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利、股票股利、现金股利
与股票股利相结合或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相对于股票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3、公司在盈利且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发展的前提下,每个年度至少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公司现金流量充足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在盈利且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发展的前提下,每年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每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最近三年以现金分红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拟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根据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5、(1)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或者(2)当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 70%;或者(3)当年经营现金流为负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6、股票股利的发放条件:在满足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的前提下,公司确实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董事会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每个年度的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预案由公司董事会制订,经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预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
3、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现金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4、公司在公告年度股东会通知时,应同时公告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预案。股东会对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预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咨询电话、电子邮箱以及公司网站)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与变更
1、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利
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公司董事会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六、附则
1、本规划未尽事宜,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2、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2026 年 9 月 2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