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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环药业:联环药业ESG管理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04-18 查看全文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SG 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积极履行 ESG 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

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

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评估公司 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定期披露公司 ESG 报告,确保 ESG 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ESG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公司建立 ESG 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织实施。公司的 ESG 管理体系为:

(一) 董事会是 ESG 工作的最高领导和决策机构;

1(二)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 ESG 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

(三)公司设投资评审及可持续发展小组,负责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履行 ESG 相关工作职责提供保障和专业支持,公司总经理任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一至二名;

(四)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以下简称“各执行单位”)是 ESG 工作的执行单位。

第七条 ESG 管理体系各机构具体职责:

(一)董事会

1. 审议和批准公司的 ESG 发展战略和目标、重大议题、管理架构、管理制度等;

2. 审议和批准公司年度 ESG 报告。

(二)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1. 研究和制定公司的 ESG 发展战略和目标、重大议题和管理制度等;

2. 指导 ESG 工作的日常开展:识别、控制与 ESG 日常管理相关风险;

3. 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公司的年度 ESG 报告。

(三)投资评审及可持续发展小组

1. 贯彻落实公司 ESG 发展战略和目标,组织和安排各执行单位实施 ESG 工作;

2. 负责拟定 ESG 制度文件、相关议题、阶段性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等;

3. 负责对公司 ESG 信息收集、汇编,协调编制 ESG 报告;

4. 负责与咨询、评级机构沟通,组织开展 ESG 业务培训,跟踪 ESG 政策要

求及趋势;

5. 总结 ESG 工作中问题和成果,及时向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反馈 ESG

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26.负责组织开展与利益相关方沟通工作,建立对外沟通工作流程。

(四)各执行单位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负责按照公司 ESG 发展战

略与目标,落实 ESG 相关工作的日常管理,并定期汇报执行情况,及时报送 ESG信息。

第八条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推

进 ESG 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九条 公司董事有权对公司履行 ESG 职责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董事会

办公室应汇总相关意见报送给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经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研究讨论并将形成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 公司将履行 ESG 职责纳入经营管理决策体系,涉及重大项目投资决

策事项的,社会效益评估应作为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决策的重要依据。公司鼓励投资人员在进行财务预测及估值时,将 ESG 因素与其他重要因素进行整合,综合考虑调整各类变量,进行投资决策。

第十一条 公司建立 ESG 信息汇报机制,规范 ESG 信息的收集、分析、统

计、内部汇报及风险监测,确保公司能够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 ESG 相关信息,为公司决策提供支持。

第十二条 建立 ESG 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与利益相关方保持信息畅通。必要时,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持续改进工作成效。

第三章 ESG 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根据实际情况

及 ESG 工作需要评估公司 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编制 ESG 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ESG 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公司 ESG 报告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上公开披露,严禁以其他媒体代替公司的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严禁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司 ESG 报告的正式公告。

3第十五条 ESG 报告披露后公司可在业绩说明会、现场调研、路演等投资者

关系活动中进行宣传,也可通过公司官网、公众号、上证 E 互动等多种渠道对ESG 报告进行传播。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在公司 ESG 信息披露前,负有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的责任。知情人对该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和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告且已明确提醒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情形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漏尚未公开的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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