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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炭素:方大炭素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02 查看全文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证券代码:600516公告编号:2024—014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为: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2023年实施股份回购,以现金方式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金额为

27999.88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67.27%。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

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623.76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37158.76万元。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拟定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截至2023年12月

31日,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27999.88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公司股份4844.6408万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

1份》第八条:“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上述金额视同现金分红,以此计算公司2023年度现金分红占公司

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67.27%。同时,结合

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并综合考虑当前的宏观经济环境、公司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

资金需求等因素,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公司2023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股份回购、日常经营等需求,为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可靠的保障。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股东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以现金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可视同现金分红,符合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所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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