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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炭素:方大炭素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09-03 00:00 查看全文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方大炭素”“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的实施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 《自律监管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1除本员工持股计划另有约定外,所有参加对象须在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时 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劳务、聘用合同。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等公司认定合适的激励对象。 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持有人的总人数不超过350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由公司遴选并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第四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包括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8455300.88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138455300.88份,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以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准。 第五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方大炭素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第六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规模合计不超过5304.8008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32%。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 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2第七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 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持有人会议同意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第八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及其合理性、合规性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 名下之日起12个月。锁定期间,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换债换股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二)锁定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得进行交易。 (三)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择机部分或全部出售本计划所持的标的股票(如聘请资产管理机构的,则由资产管理机构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择机部分或全部出售本计划所持的标的股票)。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与考核安排,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或出售所获权益分配至持有人。如聘请资产管理机构,需经资产管理机构同意。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 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交易限制要求。 3如未来关于上述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期限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合理性、合规性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设定原则为激励与约束对等。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锁定期的设定可以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对员工产生相应的约束,从而更有效的统一持有人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达成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从而推动公司进一步发展。 第九条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要求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包括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与个人层面的绩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6年,以2025年为基准年,考核营业收入,并根据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分配至持有人。具体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核年 以2025年业绩为基数,营业收入增长率(A)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26 于10%8% 注:1.上述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2.上述条件涉及的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1) A≧Am X1=100%营业收入增长率 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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