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026年1月26日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资料之一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6年1月26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
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2026年1月26日9:15—15:00。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月26日15点00分。
二、现场会议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方大炭素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方大炭素董事会。
四、参会人员:股东或股东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五、会议主要议程
(一)介绍议案投票股东类型序号议案名称
A 股股东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议案√
2(二)股东对议案进行审议并投票;
(三)宣布投票结果;
(四)宣读大会决议;
(五)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发表见证意见;
(六)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七)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资料之二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积极响应国家科技创新政策导向,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同时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并优化债务结构,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最高不超过
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科技创新债券。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拟注册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注册发行基础产品:超短期融资券;
(二)注册规模及发行安排: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
10亿元),在注册额度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次发行,最终注
册额度将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中载明的额度为准;
(三)发行方式:本次债券拟采用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
(四)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含270天),具体期限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决定;
(五)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情
4况确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本次注册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募集资
金将结合公司用款需求,扣除发行费用后,可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如科技创新领域的项目建设、研发投入、并购重组(含参股型)、偿还有息负债、补充营运资金等用途,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拓宽并购资金来源等合法合规的用途。
二、本次拟注册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授权事项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科技创新债券的发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公司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从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利益的原则出发,全权决定、办理发行此次科技创新债券注册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
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发行时机、发
行对象、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置发
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条款、是否增信及增信方式、是否进行
债券评级、债券转让范围及约束条件等与本次债券有关的一切事宜;
5(二)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
(三)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如有);
(四)签署与本次债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
(五)办理本次债券注册、发行、备案及流通等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债券注册、发行、备案及流通等事宜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等)和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
(六)如监管部门对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政策进行调整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审议的
事项之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或新的市场条件对本次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七)在法律、法规、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债券发行工作;
(八)本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拟注册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影响本次拟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多元化
融资渠道,同时依托市场化定价机制降低综合融资成本,为公司整体战略发展如:科技创新领域的项目建设、研发投入、并购重
6组(含参股型)、偿还有息负债、补充营运资金等,提供稳定可靠的资金支持。本次发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请各位股东审议。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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