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026年9月18日
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资料之一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6年9月18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
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2026年9月18日9:15—15:00。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9月18日 15点00分。
二、现场会议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方大炭素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方大炭素董事会。
四、参会人员:股东或者股东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五、会议主要议程
(一)介绍议案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股股东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1 √
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
3 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
(二)股东对议案进行审议并投票;
(三)宣布投票结果;
(四)宣读会议决议;
(五)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发表见证意见;
(六)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七)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资料之二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持续健全和完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创新能动性,推动公司实现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 券 报 》 《 证 券 时 报 》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炭素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请审议。
2026 年 9 月 18 日
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资料之三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规范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持股计划有效落实,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定了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 券 报 》 《 证 券 时 报 》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炭素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请审议。
2026 年 9 月 18 日
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资料之四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一、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包
括但不限于本计划方案约定的股票来源、资金来源、管理模式变更等;
二、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
三、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
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六、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的全部事宜;
七、授权董事会确定和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及融资方式;
八、授权董事会在管理委员会成立前确定和变更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如有),并签署相关协议;
九、授权董事会确定及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十、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协议文件;
十一、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本员工持股计划持
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
十二、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上述授权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或者《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
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有关事项可由董事会授权其他适当机构或者人士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行使,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者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请审议。
2026 年 9 月 1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