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刘俊勇)
本人作为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积极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核心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详细述职。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2023年5月17日,本人正式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5月16日,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有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在电气自动化、能源互联网等领域拥有专业经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
中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过自查,本人对自身近十二个月内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以下说明:
1、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
及直系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且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
存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3、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况。。
1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年度股东会1次和临时
股东会2次,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均规范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人对董事会全部议案进行审慎、细致地审议,并投出赞成票。
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会情况董事应出席董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应出席股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姓名事会次数次数次数次数东会次数次数次数次数刘俊勇6600330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在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与
ESG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组织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送达及时,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审议表决程序依法合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在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审议过程中,本人提供了专业意见和建议,提高了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
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出席战略与ESG委员会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情况情况董事应出应出亲自委托应出席亲自委托亲自委托姓名席会缺席缺席席会缺席出席出席会议次出席出席出席出席议次次数次数议次次数次数次数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数数刘俊勇110022003300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通过参加2025年年审沟通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2(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关注公司上证e互动平台、与投资者关系管理
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参加股东会等途径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及时了解中小股东诉求。本人自觉学习掌握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监管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按时亲自参加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股东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切实维护了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本人通过现场出席会议及座谈会、实地调研等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本人分别于2025年1月21日、
4月22日、7月24日、11月4日参加四次公司工作会,及时了解公司阶段性经营情
况和后续工作安排。
2025年6月,本人前往子公司国网英大碳资产管理公司的国网英大浦东双碳展厅,深入调研公司双碳业务布局、碳管理服务模式及产融协同实践成果,重点关注“碳评+金融”特色路径落地成效与零碳项目标杆案例。立足独立董事履职权责,重点核查双碳业务内控管理与战略执行成效,同步梳理业务发展潜在机遇与风险点,针对性提出专业履职建议,助力公司夯实双碳核心竞争力,推动绿色低碳转型与高质量发展深度融合,切实尽到监督、建言、赋能的履职责任。
2025年,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本年度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
3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事先将该议案提交至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认真审议,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由于公司所处行业及业务特点,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经营活动,是无法避免的,交易必要且将一直持续。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交易价格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损害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全体股东平等,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事先将该议案提交至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经认真审议,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中国电
力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都受到监管机构的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未发现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金融业务风险可控,本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客观公正。同时,董事会审议表决上述议案的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已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2025年8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半年度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
4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事先将该议案提交至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经认真审议,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都受到监管机构的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未发现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金融业务风险可控,本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客观公正。
同时,董事会审议表决上述议案的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已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2025年8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议案已事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经认真审议,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增加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遵循了公开、公
平和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增加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也未出现超过承诺期未履行的情况。本人将持续关注公司及相关方承诺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督促公司及相关方如约履行承诺事项。
(三)信息披露情况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完成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
2025年第一和第三季度报告等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本人对定期报告的编制
和信息披露进行认真审核和监督。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各定期报告公允地反映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人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
5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事先将该
议案提交至本人审阅。经认真审议,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已对2024年度
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认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11月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用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事先将该议案提交至本人审阅。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的原因合理,中审众环具备相应执业资质,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性和专业性原则,具有相应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胜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公司本次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相关审计费用,并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6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
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经征询各有关方面意见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提名杨东伟先生、乔发栋先生、俞华军先生、段光明先生、华定忠先生、杨骥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小可先生、宋洁女士、刘俊勇先生和郭冬梅女士为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上述人士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同意将上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选举。
2025年5月1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换届选举等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提交至本人审阅。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提名、选举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被人为操纵的情形;上述人员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相应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同意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事项。
2025年5月1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认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资格无异议。认为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具备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其他情形。同意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事项。
72025年8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因工作原因,俞华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审计与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和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职务;段光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职务。经征询各有关方面意见,公司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马晓燕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认真审议,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同意本次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并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八)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4年度薪酬分配及2025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
司已事先将该议案提交至本人审阅。经认真审议,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非独
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分配是根据公司经营状况而确定的,与公司效益、考核结果挂钩,参照行业薪酬水平,薪酬分配合理,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公司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考核方案是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制定的,符合目前市场水平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同意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分配及2025年度薪酬考核方案,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分配及2025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事先将该议案提交至本人审阅。经认真审议,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分配是根据公司经营状况而确定的,与公司效益、考核结果挂钩,参照行业薪酬水平,薪酬分配合理,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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