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国网英大
股票代码:600517.SH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9号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本次权益变动尚需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三、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1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3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5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划出方、国网英大集团 指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划入方、中国石油集团 指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国网英大 指 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份划转协议》 指 国网英大集团与中国石油集团签署的《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之股份划转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划转 指 国网英大集团将其持有的国网英大559,592,255股A股股份(占国网英大总股本的比例为9.79%)划转至中国石油集团
标的股份 指 本次权益变动划转的国网英大559,592,255股A股股份(占国网英大总股本的比例为9.79%)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A股/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除非特别说明,本报告书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
法定代表人 戴厚良
注册资本 48,69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0010433L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 组织经营陆上石油、天然气和油气共生或钻遇矿藏的勘探、开发、生产建设、加工和综合利用以及石油专用机械的制造;组织上述产品、副产品的储运;按国家规定自销本公司系统的产品;组织油气生产建设物资、设备、器材的供应和销售;石油勘探、开发、生产建设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的开发研究和技术推广;国内外石油、天然气方面的合作勘探开发、经济技术合作以及对外承包石油建设工程、国外技术和设备进口、本系统自产设备和技术出口、引进和利用外资项目方面的对外谈判、签约。(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7年12月15日至长期
通讯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9号
联系电话 010-5998461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股东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戴厚良 董事长、党组书记 男 中国 北京 否
周心怀 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 男 中国 北京 否
段良伟 董事、党组副书记 男 中国 北京 否
李建红 外部董事 男 中国 深圳 否
邓建玲 外部董事 男 中国 北京 否
石岩 外部董事 男 中国 北京 否
王光坤 外部董事 男 中国 北京 否
李延江 外部董事 男 中国 北京 否
朱庆忠 职工董事 男 中国 北京 否
周松 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男 中国 北京 否
任立新 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安全总监 男 中国 北京 否
谢军 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男 中国 北京 否
张道伟 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男 中国 北京 否
陈东升 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 男 中国 北京 否
宋大勇 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男 中国 北京 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地点 股票代码 持有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交所、联交所 601857.SH/00857.HK 直接持股15,058,336.33间接持股39,947.20 直接持股82.28%间接持股0.22%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深交所 000617.SZ 直接持股977,883.97间接持股24,153.29 直接持股77.35%间接持股1.91%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上交所 600339.SH 直接持股256,782.68间接持股100,000.00 直接持股45.99%间接持股17.91%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深交所 000985.SZ 间接持股7,133.97 间接持股55.03%
昆仑能源有限公司 联交所 00135.HK 间接持股485,308.61 间接持股56.05%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交所、联交所 601618.SH/01618.HK 直接持股122,776.00 直接持股5.92%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深交所、联交所 000898.SZ/00347.HK 直接持股84,500.00 直接持股9.02%
中石化炼化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交所 02386.HK 直接持股21,998.00 直接持股5.01%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为了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拓宽双方合作领域,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由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国网英大集团将其持有的国网英大559,592,255股A股股份(占国网英大总股本的比例为9.79%)划转至中国石油集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国网英大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国网英大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国石油集团未持有国网英大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石油集团将持有国网英大559,592,25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79%,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A股。
二、《股份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6年3月27日,中国石油集团与国网英大集团签订了《股份划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国网英大集团同意通过国有股份划转方式将其持有的国网英大559,592,255股A股股份(占国网英大总股本的比例为9.79%,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划转给中国石油集团;
2.《股份划转协议》自下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正式生效:
(1)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2)国网英大集团就本次划转事宜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文件。
3.因标的股份的划转所发生的各种税费由中国石油集团与国网英大集团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4、本次划转不涉及公司职工分流安置情形。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附加特殊条款情况、补充协议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国石油集团未持有国网英大股份,本次拟划转的
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本次划转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及补充协议。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系国有股权划转。中国石油集团与国网英大集团签订《股份划转协议》,约定国网英大集团通过国有股份划转方式将其持有的国网英大559,592,255股A股股份(占国网英大总股本的比例为9.79%)划转给中国石油集团。本次权益变动时间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程序后。
五、如本次股份转让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应当说明批准部门的名称、批准进展情况
本次划转需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文件,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中国石油集团的营业执照;
二、中国石油集团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之股份划转协议》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戴厚良
签署日期:2026年3月27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国耀路211号C座9层
股票简称 国网英大 股票代码 600517.SH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否V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国石油集团未持有国网英大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A股变动数量:559,592,255股变动比例:9.79%变动后数量:559,592,255股变动后比例:9.79%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时间:待定,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方式:国有股份划转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不适用,本次权益变动为国有股份划转,不涉及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国网英大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V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V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本页无正文,为《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戴厚良
签署日期: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