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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英大:国网英大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郭冬梅)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30 00:00 查看全文

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郭冬梅)

本人作为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网英大”)的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独立发表意见,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2024年9月13日,本人正式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5月16日,本人被选举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具有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所必需的专业技能,在经济管理领域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中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过自查,本人对自身近十二个月内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以下说明:

1、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

及直系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且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

存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3、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年度股东会1次和临时股东会2次。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有效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审议后均投以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也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会情况董事应出席亲自出委托出缺席应出席股亲自出委托出缺席姓名董事会席次数席次数次数东会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次数郭冬梅6600330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拟任人选的任职资格、执业能力等多方面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确保公司管理层的专业高效与稳定衔接。作为董事会战略与ESG 委员会委员,本人能够做到积极了解行业发展状况、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及经营发展情况,切实履行了委员职责。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组织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3 次、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送达及时,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审议表决程序依法合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人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客观的专业意见和建议,提高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科学决策水平。

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 出席战略与ESG委员会情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席提名委员会情况姓名况情况

2应出应出应出缺

亲自委托亲自委托亲自委托席会缺席席会缺席席会席出席出席出席出席出席出席议次次数议次次数议次次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数数数数郭冬梅330022003300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通过参加2025年年审沟通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材料,了解相关背景信息,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期间,本人积极关注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并就相关事项主动与管理层交换意见,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设的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积极了解监管对独立董事提出的履职要求,学习各类监管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2025年4月,本人通过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学习各项课程,掌握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监管要求,切实提高个人履职能力,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公司工作会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和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分别于2025年1月21日、4月22日、7月24日、11月4日参加四次公司工作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以及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掌握。

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凡经相关会议决策的事项,公司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并提供足够的资料,对本人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说明,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3三、本年度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

2025年,本人审议董事会议案共54项,本着勤勉、诚信、尽责的原则,积

极参与公司决策,持审慎态度充分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事先将该议案提交至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进行审议。经认真审议,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遵循

了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事先将该议案提交至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进行审议。经认真审议,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其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是正常的商业服务,遵循了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表决上述议案的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已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2025年8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事先将该议案提交至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进行审议。经认真审议,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和公正

4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意《关于增加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025年8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事先将该议案提交至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进行审议。经认真审议,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其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是正常的商业服务,遵循了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表决上述议案的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已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二)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也未出现超过承诺期未履行的情况。本人将持续关注公司及相关方承诺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督促公司及相关方如约履行承诺事项。

(三)信息披露情况

2025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和第三季度报告,本人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信息披露进行认真审核和监督。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各定期报告公允地反映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人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5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事先将该议

案提交至本人审阅。经认真审议,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覆盖主要经营和管理活动。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未发现与财务报告相关的重大或重要内部控制缺陷,未发现与非财务报告相关的重大或重要内部控制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11月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事先将该议案提交至本人审阅,本人同意将《关于聘用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合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执业资质,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性和专业性原则,具有相应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胜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公司本次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同意相关审计费用,并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事先将该议案提交至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进行审议。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经征询各有关方面意见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提名杨东伟先生、乔发栋先生、俞华军先生、段光明先生、华定忠先生、杨

6骥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小可先生、宋洁女士、刘俊勇先生和郭冬梅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上述人士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同意将上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025年5月1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换届选举等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提交至本人审阅。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提名、选举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被人为操纵的情形;

上述人员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相应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同意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事项。

2025年5月1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事先将该议案提交至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进行审议。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认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资格无异议。

认为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具备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其他情形。同意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事项。

2025年8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事先将该议案提交至第九届董事

7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进行审议。经认真审议,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

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市场禁入措施;

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同意本次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并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分配及2025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事先将该议案提交至本人审阅。经认真审议,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分配是根据公司经营状况而确定的,与公司效益、考核结果挂钩,参照行业薪酬水平,薪酬分配合理,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公司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考核方案是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制定的,符合目前市场水平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同意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分配及2025年度薪酬考核方案,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分配及2025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事先将该议案提交至本人审阅。经认真审议,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分配是根据公司经营状况而确定的,与公司效益、考核结果挂钩,参照行业薪酬水平,薪酬分配合理,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考核方案是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制定的,符合目前市场水平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分配及2025年度薪酬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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